因被指对2021年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负有责任而被昌原市处以停业10天处分的南昌原农协在二审中胜诉。


14日据法律界消息,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审判部行政第一庭于本月12日作出二审判决,在南昌原农协提起的请求撤销“停业10日处分”的行政诉讼中,判决支持南昌原农协。


二审合议庭认为,昌原市作出的停业10日处分属于滥用并偏离裁量权,因而撤销该处分,并判令诉讼费用由昌原市负担。


庆南南昌原农协农水产品综合流通中心。

庆南南昌原农协农水产品综合流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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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昌原市以2021年8月在新冠肺炎大规模扩散背景下,尽管已下达保持社交距离命令,南昌原农协流通中心仍举办了十余次吸引顾客的“揽客活动”,导致出现大量确诊病例为由,对其处以2250万韩元罚款并作出停业10日的处分。


据悉,当时南昌原农协在其卖场入驻企业员工中有1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但在未予告知的情况下继续营业。


前往过该农协的市民共有1万8287人接受了新冠肺炎诊断检测,与该流通中心相关的累计确诊病例多达70人。


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事态期间,南昌原农协向顾客发布的致歉声明。南昌原农协供图

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事态期间,南昌原农协向顾客发布的致歉声明。南昌原农协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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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南昌原农协提出,虽然违反了禁止“揽客活动”的防疫指引,但中央事故处理本部所禁止的揽客活动的含义并不明确,而昌原市在作出处分时严重偏离并滥用了裁量权,遂申请停止执行该处分的假处分。


今年2月,一审合议庭认为昌原市并未偏离或滥用裁量权,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败诉。


当天二审合议庭表示:“即便实施了揽客活动,如果实际上并未出现大量使用者在同一场所集中,就不能断然认定已经产生了集体感染等防疫管理风险”,“在出现大量新冠肺炎确诊者之后已过去50天、且已过通常使用者增加的中秋连休这一时间点后,才命令停业10日,因此难以认为昌原市的处分是为了实现防止传染病扩散这一公益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议庭接着指出:“南昌原农协在自行休业约两周期间所遭受的损失估算为6.77亿韩元,如果本案处分在原定期间内被执行,其很可能会遭受与此相当的损失”,“与通过本案处分欲实现的公益相比,原告将遭受的损失过于重大,故该处分属于偏离并滥用裁量权的违法处分。”


此前,昌原市曾就新冠肺炎诊断检测费和确诊者治疗费等向南昌原农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偿11.5亿韩元,但在去年12月根据法院的调解建议撤回了起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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