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或阻碍时也将设立制裁规定

警方受理112报警后出动的法律依据已被明确。今后,如阻碍因112报警而出动的警察进入建筑物等,将被处以罚款。此外,在灾难情况下,警方也将拥有向市民发布疏散命令的权力。


《112基本法》获国会通过…紧急报警时可积极采取“避难命令权”等措施 View original image

警察厅13日表示,以上述内容为核心的《有关112报警的运行及处理的法律案》(112基本法)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112报警制度自1957年引入以来,一直未有单独的法律依据,而是依据警察厅行政规则《112治安综合情况室运行及报警处理规则》进行运营。由于该规则未明确规定出动警察的权限,被持续指出在积极现场应对和保护受害者方面存在局限。


112基本法吸收了这些批评意见,扩大了紧急处置的范围,并放宽了前提条件。当112报警案件存在“极有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的忧虑时,除“紧急出入”外,还允许对他人建筑物、土地或其他物品进行“临时使用、限制、处置”等措施。如拒绝或妨碍,将被处以罚款。此前根据《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紧急处置仅限于“为防止危险而进行的出入”,并以天灾、事变等危险事态、对间谍作战的执行、犯罪行为迫在眉睫为前提,只能在“危害即将发生时”才可紧急出入。一位警方相关人士表示:“过去如果没有在警察眼前展开危害迫在眉睫的情形,只能对紧急处置有所犹豫”,“今后可根据警察的判断采取进入建筑物、限制车辆行驶等措施。”



同时,因112报警出动的警察,在灾难、灾害、犯罪等危急情况下,当人的生命、身体受到威胁时,可在出动现场行使“疏散命令权”。如拒绝或妨碍,也可被处以罚款。目前,仅在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危险事态等有限情形下,才可以采取“疏散、扣留”措施,且因没有制裁规定,难以在紧急情况下积极应对。另为防止虚假、恶作剧报警,还新设了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罚款的规定。112基本法将在公布6个月后的明年6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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