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是《难民地位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缔约国
必须遵守国际人权条约规定”

国会在30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一项决议案,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在华朝鲜脱北者的强制遣返。


当天在国会获得通过的决议案强调,中国政府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并写明:“我们对中国政府在没有任何难民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对朝鲜脱离居民采取差别性措施,予以逮捕、拘禁并强制遣返深表忧虑,敦促其作为《难民地位公约》及《禁止酷刑公约》缔约国,遵守国际人权条约的相关规定。”

图片由AP联合新闻提供

图片由AP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决议案还表示:“由于政治镇压与饥饿而逃离朝鲜、在中国被逮捕拘禁的大量朝鲜脱离居民,随着近期朝中边境开放,被中国政府强制送回朝鲜的情况已有报道,并被指正处于追加被强制遣返的危机之中,我们对此深表忧虑。”


接着写道:“根据大韩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朝鲜脱离居民作为大韩民国国民,同时从体现人类普遍价值的人道主义视角出发,依据国际规范,有权获得人权保护。”并补充称:“大韩民国国会注意到,联合国朝鲜人权调查委员会(COI)在2014年发表的报告中强调,逃往中国的朝鲜脱离居民应被承认为难民,并应获得国际保护资格。”



同时,决议案呼吁:▲考虑到朝鲜脱离居民一旦被强制遣返将遭受的身心痛苦及在身份地位上受到的不利影响,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强制遣返 ▲中国政府在朝鲜脱离居民前往韩国或移往第三国时尽最大限度予以协助 ▲联合国难民署(UNHCR)等国际机构加大对中国政府阻止强制遣返的努力 ▲韩国政府为阻止脱北者被强制遣返作出外交努力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