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房地产税对象50万人·税额4.7万亿韩元
因基本扣除上调、公示价下跌较去年人数减少78万·税额减少2万亿韩元

从今年起,针对调控地区两套住房持有者以及课税标准在12亿韩元以下部分的综合不动产税住房部分加重课税被废止。基本扣除额由6亿韩元提高至9亿韩元。夫妻以共同名义持有住房的情况下,可分别按9亿韩元享受扣除。


国税厅自本月23日起,开始向2023年归属综合不动产税纳税义务人陆续发送缴税通知书。根据国税厅数据,今年综合不动产税被通知人数共50万人,通知税额为4.7万亿韩元。其中住房部分为41万人、1.5万亿韩元,土地部分为11万人、3.2万亿韩元。


由于住房部分基本扣除额个人由6亿韩元提高至9亿韩元,单一家庭一套住房持有者由11亿韩元提高至12亿韩元,加之公告价格下跌,与2022年相比,纳税人数减少78万人,税额减少2万亿韩元。


以下为国税厅介绍的主要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国税厅:“综合房地产税,取消加重课税·夫妻共同持有各享900亿韩元扣除” View original image

-综合不动产税的课税如何进行?

第一阶段,对住房或土地持有者,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征收财产税。第二阶段,将全国范围内各类型(住房、综合合算土地、单独合算土地)的课税对象财产按个人(含法人、团体)分别合算,其金额超过各类型扣除额的部分,决定征收综合不动产税并予以通知。财产税中,住房按单个标的征税,土地则将管辖区内的土地合算后征税。


-所谓综合不动产税意义上的“单一家庭一套住房持有者”是指谁?

指家庭成员中仅有1人单独持有1套属于住房部分财产税课税对象住房的情形,该住房所有人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居民。


-今年计算住房部分综合不动产税时,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税率有所下调,调控地区两套住房持有者及课税标准12亿韩元以下部分的加重课税被废止。同时,基本扣除额由6亿韩元提高至9亿韩元(单一家庭一套住房持有者由11亿韩元提高至12亿韩元)。此外,地方低价住房适用范围扩大(在首都圈内新增延川、江华、瓮津),临时两套住房的持有期限条件放宽(由2年延长至3年)等,整体上放宽了住房部分综合不动产税的课税。


-税率按住房套数差别适用,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只有在财产税被作为住房课税的情况下,综合不动产税也才作为住房课税,因此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以财产税的课税类型为准。适用综合不动产税税率的住房套数,是按个人(包括法人、团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住房的合计套数计算。即便仅持有住房的附属土地,或者仅持有住房的一部分份额,也视为持有1套住房计入适用税率的住房套数。但被排除在课税之外的合算排除出租住房,在适用税率时不计入住房套数;对于继承住房及无证住房的附属土地,如纳税人提出申请,在对该标的适用税率时,可不计入住房套数。例如,若持有首尔住房2套(其中1套为合算排除出租住房)及江原1套住房,则住房套数为2套;若持有釜山住房2套及江原住房1套(仅持有附属土地),则按3套及以上住房持有者计算。


-一套住房由配偶或家人共同持有时,扣除额如何?

若配偶或家庭成员共同持有住房,则视各持份所有人为分别持有1套住房,可各自享受9亿韩元的扣除。但若为夫妻共同名义的一套住房,如申请适用特例,则视为单一家庭一套住房持有者,可享受12亿韩元扣除,并可按持有期限和年龄享受税额扣除。


-个人在调控对象地区取得住房时,是否可以适用合算排除?

若单一家庭在国内已持有1套及以上住房,自2018年9月14日以后在调控对象地区新取得的长期一般民间出租住房,不适用合算排除(需缴纳综合不动产税)。但如在2018年9月13日之前已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且有证明文件可证实的,则可适用合算排除。


-判断调控对象地区的标准及目前的调控对象地区有哪些?

在适用综合不动产税税率时,是否属于调控对象地区,以每年6月1日这一课税基准日为准进行判断。全国大部分地区已被解除调控对象地区指定,截至2023年课税基准日,首尔市瑞草区、江南区、松坡区、龙山区属于调控对象地区。


-如错误申报综合不动产税合算排除,该如何处理?

若并非合算排除对象却进行了合算排除申报,则应在综合不动产税申报期(12月1日至15日)内,将其更正为课税对象并重新申报。如未申报,可能被追缴减免税额及相当于利息的加算税。


-继承了一定份额的住房,也计入住房套数吗?

继承了一定份额的住房,也计入住房套数。但如申请适用继承住房特例,则自继承之日起5年内,判定为单一家庭一套住房持有者,在适用税率时也将继承住房排除在住房套数之外。



自继承之日起超过5年后,如持有份额比例不超过40%,或者在课税基准日(每年6月1日)时,按所持份额比例计算的公告价格在首都圈以外不超过3亿韩元、在首都圈不超过6亿韩元,则可将该继承住房排除在住房套数之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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