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留言遗嘱的中国母亲
虽表明“继承给女儿”意愿却被法院叫停
韩国情况相似…须符合民法要件
据报道,中国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通过社交媒体留下的遗言无效,此事在网友间引发热议。
香港《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本月26日报道称,近日中国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社交媒体留下的遗嘱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判定无效。
“把全部财产留给女儿” SNS遗言,被判无效
2021年去世的母亲赵某,在临终前通过手机通讯软件“微信”的家庭聊天群表示,自己病情危重,想立一份遗嘱。随后,她留下了大意为“希望把自己所有财产都留给女儿陈某”的遗言。
赵某是一名单亲母亲,打算将房屋、汽车、股票和银行存款等财产全部留给陈某。此外,她在去世前还告诉女儿,自己名下的债务也应一并予以豁免。
然而,母亲去世后,陈某得知外祖母已将母亲的全部财产占有。外祖母与自己的儿子共同生活,希望赵某的遗产归儿子所有,而这一切从未与外孙女商量过。
陈某因此起诉外祖母,但法院最终作出了遗言无效的判决。合议庭表示:“微信遗嘱并不属于中国民法中法律认可的六种遗嘱形式之一”,并解释称,“财产应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平等分配”。
据称,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包括: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或代为书写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视频录制的遗嘱、带有签名的书面文件,以及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的口头遗嘱等。
《南华早报》报道指出,消息传出后,中国网友纷纷表示“有必要修改法律”“法律已经落伍”,批评司法实践与时代脱节。
韩国遗嘱有5种形式…须分别满足要件
在韩国,关于通过社交媒体立遗嘱也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观点占主流。根据《民法》,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秘密遗嘱以及口授遗嘱等。要使各类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分别严格满足各自的法定要件。
2018年曾有一则案例:一名父亲在视频中说“遗嘱书。遗嘱人作如下遗嘱:土地由长子与我共同分有,长子再给两个女儿各分配2000万韩元”,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关于“录音遗嘱”的规定,遗嘱人必须在录音中陈述遗嘱的要旨、本人的姓名以及留下遗嘱的日期,并且需要在场证人的在场及证言。但该视频并未具备上述要件,因此据报道,这名父亲的遗产最终按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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