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完成性别变更登记的跨性别者申请修改居民登记号码后,某保险公司曾拒绝变更,但在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调查过程中,决定将居民登记号码上的性别予以更正。
24日,人权委表示,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已同意更正申请变更居民登记号码的跨性别者在居民登记号码上的性别,人权委因此将案件以调查中解决的方式结案。
据人权委介绍,申诉人C某因性别变更要求修改居民登记号码,但A公司以无法变更为由,只告知可以解除合同。然而,A公司在人权委启动调查后,决定修改C某的居民登记号码记载内容,以维持保险合同。
此外,申诉人D某在性别变更前所投保的保险,被B公司以该保险为此前性别专用产品为由,拒绝其居民登记号码变更请求。人权委就该措施是否构成对跨性别者的歧视,是否违反《金融实名交易及保密保障相关法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展开了调查。B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同意变更居民登记号码记载并重新签发保险单,人权委据此结案。
人权委表示:“今后也将持续关注并努力,确保跨性别者不会因性别变更而遭受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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