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平台涉嫌违反“5%规则”引发担忧
以影响经营权为目的时须报告持股情况
有观点担忧,通过小股东平台持股超过5%的小股东,可能违反被称为“5%规则”的大额持股报告义务。近期,小股东通过相关平台集结,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并行使股东权利的事例日益增多,引发上述忧虑。
根据本月6日梨花电机电子公告,梨花电机小股东联合会以影响经营权为目的,共同持有梨花电机17.8%的股份。截至6日,签订共同持股约定的小股东共有2224人,他们是通过小股东平台ACT集结而来。小股东联合会表示:“将通过所持股份提出股东提案、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等,计划对经营权施加影响力。”ACT以梨花电机为首,对Etron、EID、Cellivery、KH建设、大有等6家公司的小股东联合会,进行了以影响经营权为目的的5%以上持股情况披露。
如此一来,若小股东联合会以行使经营权等为目的共同持有5%以上股份,就会产生向金融当局报告股票变动情况及特别关系人等信息的“大量持股报告义务”。
根据《资本市场法》第147条等规定,若持有股票等达到5%以上,或此后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以上,或持股目的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在5个营业日内就持股情况及变动内容向金融当局报告。此外,即便是配偶和家属等特别关系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也必须一并报告股票持有情况。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存在共同持有企业股份的目的,在共同持股目的消除之前,原则上适用大量持股报告义务等规定”,“共同持有人买卖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变动1%以上时,就成为报告对象。”他还表示:“无论(共同持有人)是几十人还是几千人,都没有差别”,“如违反(报告义务),将根据是否存在故意、是否涉及经营权纠纷等因素,作出制裁决定。”
业界有声音指出,签订共同持股约定的小股东联合会存在较大违反“5%规则”的风险。签订共同持股约定的小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要逐一掌握并报告多达两千余名小股东的股票变动情况,在现实中十分困难。
一位小股东平台相关人士表示:“要建立能够实时确认小股东持股情况的系统,在现实中难度很大”,“虽然曾考虑通过共同持股约定提供代为申报服务等,但因判断法律风险较高,尚未实施。”
还有意见指出,由于经营权纠纷往往会演变为尖锐的法律争端,因此绝不能将违反大额持股报告义务等原则性规定视为小事。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会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进而给予注意或警告,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一名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表示:“在经营权纠纷情形下,细小的违法事项也可能成为问题,导致(经营权)被彻底夺走”,“就大额持股报告而言,甚至可能发展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因此必须细致核查相关法律后再行应对。”实际上,在SM Entertainment股价操纵案件中被拘捕起诉的Kakao投资总管代表Bae Jaehyun,也同时被控违反大额持股情况报告义务。一旦稍有不慎,可能会被限制表决权,并可能被处以罚金、科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等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今年3月,Helixmith以小股东联合会违反大额持股报告规定为由,对其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小股东联合会对此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但未获准许。
Lim Hyunkyu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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