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膏药更危险”改打蜂毒针致人休克身亡…部分韩医获无罪与减刑
腰痛去韩医馆打蜂毒针后休克身亡
称膏药更危险,积极游说患者打蜂毒针
一名韩医师对腰痛患者称“膏药更危险”,劝其接受蜂毒针疗法,结果患者因休克死亡,该韩医师在二审中部分改判无罪,刑罚获减轻。
14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部(审判长 Won Yongil)撤销一审对因业务过失致死罪被起诉的49岁韩医师A某判处10个月拘役、缓刑2年的判决,改判为8个月拘役、缓刑2年。
接受蜂毒针后发生过敏性休克的30多岁女性
A某于2018年5月15日在京畿道富川市一家韩医院,为一名诉称腰痛的患者B某(去世时36岁)实施了利用蜂毒的蜂毒针治疗。此后,B某因发生重度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陷入脑死亡状态,约20天后死亡。过敏性休克又称为超敏性休克,会引发呼吸困难和血压下降。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A某在为患者施行蜂毒针前未作充分说明,其业务上过失也得到认定”,判决有罪。对此,A某以“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量刑过重不当”为由提起上诉。检方则认为量刑反而偏轻,提出了附带上诉。
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当时向正在准备怀孕、因此格外谨慎的被害人积极推荐蜂毒针治疗,并以‘膏药反而更危险’等言辞使其放心”,“若被害人事先听取了关于副作用的说明,似乎会拒绝该治疗。”
合议庭还表示:“虽然因蜂毒针治疗导致休克死亡的统计概率并不高,但原审认定被告违反说明义务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是正当的。”
不过,对于A某在为B某实施蜂毒针治疗前未进行过敏反应测试一事,合议庭认为,“不能据此认定其疏忽了业务上注意义务”,并作出无罪判断。据此,A某的刑期也被减轻2个月。
法院解释称:“原审认为被告违反了产品说明书所载的检查程序,但仅凭未进行皮肤测试、而直接施行蜂毒针治疗这一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构成医疗过失”,“也不存在可以认定该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蜂毒针女教师死亡事件”……亦引发医疗界与韩医学界矛盾
此案以“蜂毒针女教师死亡事件”广为人知,一度引发医疗界与韩医学界之间的矛盾。2018年8月,大韩医师协会曾批评称:“韩医院使用的药针,其安全性和效果完全未经验证。”
对此,大韩韩医师协会表示:“蜂毒针在极少数情况下确实存在伴随‘过敏性休克’的风险,但过敏性休克不仅可由蜂毒针引发,也可能由其他药物或自然物质引起”,并曾敦促医疗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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