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推行“按地方自治团体设立物价管理员”制度,全力管控物价
面向自来水费等共7类对象
行政安全部于13日表示,为了管理地方公共收费、稳定地方物价,于前一日发布了“地方公共收费稳定管理推进方案”,并将通过指定地方物价及各类地方公共收费的管理责任官,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作。
行政安全部与地方自治团体协作管理的地方公共收费共7类,分别为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垃圾袋收费、城市燃气(零售)费、市内公交车费、出租车费、地铁费等。各项收费的上调决定由各地方自治团体作出,行政安全部为实现物价稳定管理,在各地方自治团体的协助下对地方公共收费进行管理。
在此次地方公共收费稳定管理推进方案中,为强化地方公共收费管理责任,行政安全部计划以次官为中心,运行负责物价的责任官,同时在各市道运行物价管理官(局长级);地方自治团体则指定物价责任官(副首长)及各收费项目的管理责任官(局长级)并予以运行。
同时,要求各地方自治团体结合本地实际,反映对地方公共收费的分析结果,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制定地方公共收费稳定管理计划,并每周掌握地方公共收费分阶段上调动向,从涨价审议阶段起,由行政安全部与地方自治团体共同就地方公共收费稳定管理开展协商,以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体系。
行政安全部将在加强与地方自治团体协作的基础上,通过以地方公共收费为重点的“地方物价稳定管理评价”开展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特别交付税及地区均衡发展特别会计等财政激励。
次官Ko Gi-dong表示:“将尽最大努力与地方自治团体协作,确保能够稳定管理地方公共收费,从而减轻消费者在居民消费价格和体感物价方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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