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案在全体会议报告
24小时后72小时内不表决即作废
取决于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一事不再议等问题或引发争议
为阻止对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Lee Donggwan 的弹劾诉追案,国民力量党于9日突然撤回了针对“黄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修正案)和“广播三法”(《广播法》《放送文化振兴会法》《韩国教育广播公司法》修正案)的无限制辩论(冗长辩论,菲利巴斯特)。Lee委员长的弹劾诉追案,今后将根据在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内是否召开全体会议而决定命运。
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 Yoon Jaeok 当天在黄信封法等表决前夕突然宣布中止冗长辩论方针。他表示:“本想向国民详细说明四项恶法的危害并呼吁支持,但为了阻止通过对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的弹劾诉追来长期瘫痪作为国家机关的广播通信委员会职能这一恶劣的政治企图,不得不放弃冗长辩论,希望国民理解这一情况。”
原本国民力量党计划动员所有初、再选议员参与冗长辩论,指出黄信封法的问题所在,并向外界告知其处理的不当性。但在表决前夕却突然放弃了这一机会。这是为阻止对 Lee委员长以及检察官 Son Joonseong、Lee Jeongseop 的弹劾诉追案表决所作出的判断。
根据现行《国会法》,弹劾诉追须在提交全体会议报告后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内处理。要对 Lee委员长的弹劾案进行表决,必须在72小时内召开全体会议,而Yoon院内代表为阻止这一点,选择放弃冗长辩论。此前,共同民主党根据《国会法》第86条的规定,方针是:如果围绕黄信封法和广播三法等4个法案的执政党冗长辩论启动,将在各法案上提交后24小时通过表决强制终止冗长辩论并处理这些法案。由于是4个法案,全体会议将连续召开5天。
Yoon院内代表会见记者时表示:“从上午开始就在考虑中止冗长辩论。”他称:“我们向共同民主党和国会议长说明,在针对他们而言政治负担很重的冗长辩论日程之上再叠加弹劾诉追,是在政治上不应做的事情,但这一说明未被接受,于是我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决定不再进行冗长辩论。”
为处理弹劾诉追是否会召开全体会议
如果冗长辩论持续进行,对 Lee委员长等人的弹劾诉追将在24小时过后进入可以表决的程序。但由于Yoon院内代表的决定,要对 Lee委员长等人的弹劾诉追进行处理,就必须重新安排全体会议日程。共同民主党就此决定于10日召开全体会议,要求就 Lee委员长的弹劾诉追案进行表决。
但由于朝野尚未就全体会议议事日程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国会议长 Kim 作出决断。对此,国会议长室相关人士表示:“需要参考先例和规章等”,“通常全体会议是由朝野院内代表协商决定的,当只接到一方的要求时,就必须对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虑。”
如果尽管有共同民主党的要求却仍不召开全体会议,对 Lee委员长等人的弹劾诉追案将被废弃。
即便被废弃,‘一事不再议’的适用与否也是争议焦点
不过,共同民主党能否再次提出针对 Lee委员长的弹劾诉追案,也是争议焦点。现行《国会法》第92条规定:“被否决的议案,在同一会期中不得再次提出或提交。”按照“一事不再议”原则,对3人的弹劾诉追只能在定期会议结束后才有可能。国会相关人士表示:“关键在于如何解读一事不再议原则”,“由于是已经报告的事项,要看是否应视为正式废弃,是否可以再次提交,需要经过业务部门的判断。”
对此,共同民主党院内代表 Hong Ihk-pyo 会见记者时表示,“在定期国会会期内可以再次提出”。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提出新的弹劾事由,再次发起弹劾诉追。对于记者提出的“共同民主党是否有余地以新的事由再次尝试弹劾诉追”的提问,Yoon院内代表则表示:“当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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