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于6日向152万名个体工商户寄发送了综合所得税预缴税款中期预缴税额的缴款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纳税人须在本月30日前完成缴纳。


今年缴纳的中期预缴税额将在明年综合所得税最终申报时(2024年5月,需进行诚实申报确认的对象为6月)作为既缴税额予以抵扣。


但若中期预缴税额不足50万韩元,或仅有适用分离课税的住房租赁所得等情况,则不属于中期预缴对象,因此不会寄发送缴款通知书。


中期预缴税额可通过汇款至缴款通知书上记载的国税专用账户或虚拟账户缴纳,也可在HomeTax、SonTax上进行电子缴纳。纳税人也可以持缴款通知书前往金融机构柜台直接缴纳。


如中期预缴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无需另行申请,可将下列金额分期缴纳至明年1月31日为止。剔除拟分期缴纳的税额部分进行缴纳时,将自动按分期缴纳处理。


与去年相比,如果今年上半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业绩下降,导致中期预缴税额缴纳负担较重,纳税人可以选择进行中期预缴预计申报。以上半年经营业绩为基准计算出的2023年中期预缴预计税额,若低于2022年度综合所得税额(中期预缴基准额)的30%,则可在本月30日前进行预计申报。若中期预缴预计税额不足50万韩元,则无需缴纳,但即便如此,也必须进行预计申报。


因台风、暴雨等灾害,或因出口不振等经济不景气、经营出现重大危机等而遭遇经济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长缴纳期限。欲申请延长缴纳期限的纳税人,应通过HomeTax或向税务所提交“缴纳期限等延长申请书”。



申请延长缴纳期限后,最长可延长3个月(最多可延长至9个月);位于就业危机地区等地的中小企业,如再次申请延长缴纳期限等,最长可延长至2年(包括最初获准延长期限在内)。

本月30日前综合所得税预缴…上半年业绩不佳纳税人可采用推计申报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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