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女性说] 堕胎立法空白…必须捍卫女性健康权 View original image

自1953年起写入刑法的堕胎罪,于2019年4月被宣告违宪不合宪法。整整过了66年。对女性而言,这意味着又一项与家父长制同样强力的前现代规制被解除。然而,与家父长制废除时通过迅速的后续立法完成相关法令的制定与修订不同,堕胎罪废除后的后续立法在4年半后的今天仍毫无进展。宪法法院要求立法完成的最后期限——2020年12月31日,也早已过去。


由此导致真假难辨的流产诱导药在互联网上被非法宣传、流通,侵害了女性的健康权。在法律空白的局面下,通过“米非进”帮助女性的国际民间团体网站也被国家予以屏蔽。“米非进”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的核心基本药物,已在95个国家获得合法许可。医疗一线也在诉苦,称立法空白引发混乱,一些女性则因终止妊娠手术费用问题而陷入困境。尽管如此,国会和政府仍任由这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持续存在,将一切后果转嫁给个体女性承担。宪法不合宪判决作出后,国会曾为修改刑法和《母子保健法》召开过座谈会、恳谈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种类型的法案,但无论是法制司法委员会还是保健福祉委员会,目前都停滞不前。尽管早已预料到,围绕合法终止妊娠期限的意见分歧很大,难以轻易达成共识,但也未曾想到,会将这一对女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女性·民生问题如此长期地搁置。只是,对于去年9月保健福祉委员会小委员会上出现的务实讨论——即哪怕只就药物使用和咨询支持部分先行处理——仍抱有一线可能性的期待。


要推动讨论取得进展,有必要参考那些在这条道路上走得更久的国家,尤其是法国。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8,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又是一个在妊娠12周以内允许女性无条件自由作出决定的国家。正如曾于1974年担任法国卫生部长的西蒙·韦伊在其著作《应当由女性而非国家来决定》中所清晰展现的那样,法国在保障自我决定权的视角下,坚持不懈地推进了长达40余年的法律修订。自1975年以允许终止妊娠的5年期时限法为起点,1988年终止妊娠药物米非司酮(RU 486)获准上市,随后终止妊娠手术费用被纳入保险报销范围。国家开设终止妊娠信息网站,积极提供准确的信息,并制定并实施了对在线或线下妨碍终止妊娠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的规定。另据近期报道,关于女性自愿终止妊娠自由的宪法修正案讨论也在推进之中。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们很难将国外优秀立法案例一并照搬。但至少,需要尽快理顺目前这种因立法拖延而导致国家侵害女性健康权的局面。在总选举之前剩余的定期国会期间,应以宪法法院判决内容为基准,哪怕只形成一小块立法成果,也应拿出来交给女性。


明年4月10日是为组建新一届国会而投票的日子。女性投票率呈上升趋势,且50岁以下女性的投票率已高于男性。女性如今通过投票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当倾听女性对健康权的要求时,女性的选票才会作出回应。



Cha Insun 培材大学特聘教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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