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称“Park某并未疏忽注意义务”
受害者主张“Park一方应对不力”提起抗诉

前游泳国家队选手 Park Taehwan(34岁)在开球时击出的球,导致在旁边球洞打球的一名男子发生视网膜受伤事故。


朴泰桓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朴泰桓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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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川地方检察厅于本月12日对Park某的过失致伤嫌疑作出不起诉处理,但受害人已提出抗诉。


据检方等方面介绍,此前Park某于2021年11月在江原道一处高尔夫球场进行开球时失误,将当时在旁边球洞的受害人A某的眼球和头部击伤,因此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伤。


因这起事故,A某视网膜内部出现撕裂等伤情,至今仍饱受视力下降等后遗症困扰。


事故发生后不久,A某对Park某提出刑事控告,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然而检方认为,难以认定Park某怠于履行注意义务。检方在不起诉理由书中说明称,“考虑到其是按照球童指示击球,以及在业余比赛中出现‘右曲球’(球飞行过程中向右侧弯曲)的情况并不少见等因素”。


但受害人一方主张,Park某事后应对不力,称受害人至今未收到Park某的直接道歉或联系。


另据报道,Park Taehwan一方曾试图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Park Taehwan所属经纪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关于赔偿损失等金钱方面的要求,原则上应在法院作出判断后再处理,因此目前无可奉告。”



另一方面,在对加害者提起控告后,如作出无嫌疑等不起诉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抗诉,要求重新调查。提出抗诉后,高等检察厅将审查是否有重新调查的必要,并可作出驳回抗诉或命令追加调查的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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