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安全保健法实施令修正案》预告立法
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延长至2025年
今后,非建筑业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如果完成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培养教育课程,也可以被任命为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雇佣劳动部3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令修正案将于截至12月9日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在常用劳动者50人以上(工程金额5亿韩元以上)的事业场所,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风险性评估、安全认证对象机械等采购时的合格产品选定、事业场巡回检查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事项上,对事业主或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助,并对管理监督者进行指导和建议。但由于近期对安全管理人力的需求增加,中小企业在确保具备现场实务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力方面一直面临困难。
对此,雇佣劳动部通过相关施行令修订,决定将原本计划只暂时运行至2023年的建筑业安全管理人员培养教育延长至2025年。同时,还为非建筑业中具有5年以上实务经验并完成培养教育课程的人,提供可被任命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当同一地点有2个以上建筑工程同时进行时,为预防因作业混杂而发生的产业灾害,必须配备的安全保健协调人的任命资格,将从现行的“建筑安全技师·产业技师”扩大至“取得产业安全技师·产业技师资格者”。
雇佣劳动部产业安全保健本部长Ryu Kyunghee表示:“通过本次修订,充分培养具备现场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力,帮助中小企业确保安全管理人力,并通过将此前虽具备在建筑现场执行安全管理业务能力、但却无法被任命为安全保健协调人的产业安全技师·产业技师等纳入其中,解决各资格之间的公平性问题。”他还表示:“今后将在培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时,制定综合考虑行业类别、作业工序、事业场规模等因素的‘安全管理人力运行指南’,以支持中小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能力。”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