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跟踪骚扰罪被判处监禁缓期执行的20多岁男子,再次实施同类犯罪后被拘捕并移送法办。


仁川地检女性儿童犯罪调查部(部长检察官 Jang Ilhui)26日表示,已以违反《关于惩治跟踪骚扰犯罪等的法律》嫌疑对20多岁男子A某提起拘捕起诉,并申请对其下达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的命令。


A某被指控于今年9月向前女友B某发送约380次手机短信,并前往其住处等实施跟踪骚扰。据调查,他在因本案被检方拘捕并移送、收押于看守所期间,仍多次给B某寄信。


此前,在去年11月,A某因跟踪骚扰另一名受害者被起诉,并被判处监禁缓期执行,而此次犯罪系在该缓刑期间所为。


另一方面,根据自本月12日起施行的《关于佩戴电子装置等的法律》修正案,跟踪骚扰犯罪也根据是否再犯等情况被纳入电子装置佩戴命令的适用对象。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鉴于判断A某再次实施跟踪骚扰犯罪的风险较高,已同时申请电子装置佩戴命令和保护观察命令”,“今后对于可能对被害人造成危害或再犯风险较高的跟踪骚扰犯罪者,将积极申请电子装置佩戴命令。”

跟踪骚扰

跟踪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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