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毒品宣传物后策划诈骗犯罪”的供述

近日,针对首尔市内部分大学校园内出现疑似招揽购买毒品的卡片广告物一事,警方已抓获嫌疑人A某并展开调查。


在弘益大学发现的疑似毒品广告卡片宣传品。图片由弘益大学网络社区提供

在弘益大学发现的疑似毒品广告卡片宣传品。图片由弘益大学网络社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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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首尔广津警察署24日消息,警方以在建国大学、弘益大学等地散发引诱购买毒品广告物的嫌疑为由,于前一日晚8时28分左右,在首尔松坡区其住所附近紧急逮捕了40多岁的男性A某。


此前,A某被指于本月20日在首尔广津区建国大学和麻浦区弘益大学、22日在京畿道城南市嘉泉大学散发了宣传销售液态大麻的名片式传单。


经调查,A某供述称,其“以筹措生活费为目的,面向艺术专业学生散发毒品广告名片,打算实施诈骗犯罪”。目前确认其无业。


警方在A某住处扣押了装在小型容器中的不明液体,已送交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国科搜)进行鉴定。


此外,警方还根据其近期行踪、有无同伙、通信记录及电子取证等,正在调查是否存在共犯以及A某具体的犯罪经过。


此前,在建国大学和弘益大学的艺术文化馆地下停车场及美术学院大楼内,分别发现了写有“持有液态大麻(liquid weed),如需请联系”字样的广告物,校方随即向警方报案。


这张名片大小的卡片上,“液态大麻”(liquid weed)和“合法”(legal)等字样以绿色重点标示,并对其致幻效果进行了说明。最后一行写着“还在合法期间,请尽快联系”,背面还印有二维码。


另一方面,根据现行《麻醉类管理法》,除医疗目的外,吸食或摄取大麻或大麻种子外壳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除依据总统令规定,经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批准的情形外,出口入、制造、买卖大麻或居间介绍买卖行为亦被禁止。通过传单等广告形式,将法律所禁止的相关行为信息广泛告知或展示给他人,同样属违法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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