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间发生51起滑翔伞事故…25人死亡
忠北丹阳郡发生12起事故
今年已达13起,超过去年事故数量
调查显示,过去5年9个月间,国内在进行滑翔伞运动时发生的事故多达51起,由此导致的死亡人数也达到25人。
据国土交通部航空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航铁委)23日消息,国内滑翔伞事故在2018年为7起、2019年为3起、2020年为9起、2021年为8起、去年为11起。今年截至本月2日已掌握的事故为13起,已经超过去年全年事故起数。
自2018年以来发生的滑翔伞事故中,造成死亡的事故共有24起,死亡人数共25人。
近期发生的滑翔伞致死事故中,有一起是上月30日,在忠清南道保宁市玉马山山顶进行滑翔伞飞行的一名60多岁男性飞行员和一名20多岁女性体验者从山腰坠落身亡。此外,在该地区今年2月4日,也发生过一名40多岁男子独自进行滑翔伞飞行时,在距离降落地点约400米处坠入河川的事故。据悉,该男子下半身严重受伤。
去年6月,在济州西归浦市涉地可支海边附近也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当时,乘坐滑翔伞飞行的一名60多岁男性被挂在2万2900伏高压电线上,当场死亡。另外,去年3月在忠清南道牙山市,也发生了两名50多岁和60多岁滑翔伞俱乐部会员在进行滑翔伞飞行时死亡的事故。
从2018年以后共51起事故的发生地点来看,被称为“滑翔伞圣地”的忠清北道丹阳郡就发生了12起。不过在丹阳,尚未出现滑翔伞飞行过程中导致死亡的事故。除此之外,忠清南道保宁市(5起)、江原道宁越郡(4起)、全罗南道求礼郡和庆尚南道河东郡(各3起)等地也发生了多起事故。
与此同时,有意见指出,实际发生的滑翔伞相关事故应远不止这些。因为不需要救援的轻微事故并不在国土交通部的统计范围之内。
关于滑翔伞事故,也有观点认为,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对策不够充分。国土交通部制定的《航空安全法实施细则》中,仅规定“应向航空休闲业者充分说明与安全相关的注意事项”,既没有细化指引,也没有就滑翔伞防护装备佩戴作出单独规定。
对此,航铁委相关人士指出:“各地方自治团体将滑翔伞作为航空休闲活性化的业绩积极宣传,经营单位也在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但安全管理似乎被置于次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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