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子陪审员”体验特殊伤害·侮辱案
意见难以一致以多数表决得出结论:“侮辱罚款100万韩元,特殊伤害无罪”
实际宣判为侮辱罚款150万韩元,特殊伤害无罪

“我庄严宣誓,将作出真实的裁决。”


上月17日上午11时10分,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法官 Jeong Doseong)以1号陪审员宣誓为起点,开始进行国民参与审判。在法庭左侧检方席位旁,按程序选出的最终8名陪审员候选人依次就座。自2008年起,法院开始给予普通民众以陪审员身份参与刑事审判,对公诉事实的有罪与否及量刑判断过程发表意见的机会。在8人中,将有1人在审判末尾通过随机抽签被归为候补陪审员,不参加就被告有罪与否及量刑进行讨论的评议程序。设置候补陪审员是为了防备正式陪审员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记者以对判决结果不产生影响的12名“影子陪审员”之一的身份旁听了本次审判。影子陪审员与正式陪审员以相同程序参加国民参与审判,但在旁听席上观察审理过程,另行进行模拟裁决。


17日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406号大法庭。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供图

17日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406号大法庭。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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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因涉嫌特殊伤害和侮辱而受审的38岁男性 Park某。根据检方指控,他于去年9月17日下午6时25分左右,在首尔永登浦区某公寓小区内骑摩托车行驶时,50多岁的男性 Gong某与妻子一起步行,因对他说“这里是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请绕道行驶”而引发其愤怒,他被指控骑摩托车撞向Gong某,随后又对倒在地上的Gong某出言辱骂,因而被移送审判。


刚听到起诉事实时,我认为应当更多站在被害人立场上倾听。但在观看辩护人提交的视频资料后,想法发生了变化。辩护人播放了一段约5分钟、无声音的视频,并主张称:“可以看到,Gong某朝着为躲避他而向右转向的摩托车前方走去,而Park某在0.3秒内就踩下了刹车。”相反,检方则表示:“如果前方有人,就有可能发生碰撞,这是可以预见的情况”,并据此提出“可以认定存在间接故意”的论点。为帮助陪审员理解,检方解释称:“‘间接故意’是指,即便未能明确意识到结果一定会发生,但只要该结果是充分可以预见的,就可以予以认定。”然而在真正看到视频时,由于能看出Park某将车把向右打,给人一种“试图躲避”的印象,因此我对辩护人的说法略微更加信服。陪审员们都全神贯注地观看了闭路电视视频。


在证人、被告人讯问中,能够对争议焦点“被告人的言语是否构成侮辱”作出结论。作为证人出庭的目击者称:“虽然不记得具体的脏话内容,但(Park某)说了‘你当过兵吗,一个大男人跟女人耳语’之类的话,态度不好,所以一直留意看着。”尤其是,当合议庭询问“你所听到的内容是否不当或者令人感到羞辱”时,该目击者回答“是”。鉴于这是国民参与审判,也给予了陪审员直接提问的机会。一名陪审员问Park某:“从被害人的立场来看,你认为他的感受会是怎样?”Park某回答说:“(双方)是在互相说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话,估计他也不会太在意。”在证人讯问过程中,Park某不时露出轻笑。想到不仅被告人或证人的陈述内容,其陈述态度也会影响法官判断,我更加有意识地集中观察。


讯问程序结束后,检方向合议庭请求对Park某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Park某一方则表示:“无论怎么看,特殊伤害都不是故意所为,至于侮辱罪,虽然说话用了非敬语,但从未骂过脏话”,“如果要追究卑鄙无耻、无礼失礼之罪,或许可以处罚,但在不是这种情况的前提下,就不能处罚。”


首尔阳川区内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办公大楼全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供图]

首尔阳川区内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办公大楼全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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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除候补陪审员外的7名正式陪审员开始进行评议程序。与此同时,为了在需要以多数表决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有所准备,除1人外的11名影子陪审员聚在一起,开始进行模拟裁决。前文已提到,影子陪审员的模拟裁决结果不会反映在正式判决中。即便看到的是同样的证据,各影子陪审员的意见仍然不同。记者主张称:“从刹车灯亮起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出,Park某为躲避而打方向,因此连间接故意都不成立”,对特殊伤害指控给出了无罪意见。另一名影子陪审员则反驳说:“在前方有人时继续行驶,就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碰撞,因此可以认为存在间接故意。”


围绕侮辱罪也展开了讨论。记者根据目击者的证言主张:“即便没有爆粗口,只要第三者认为该言论足以让人产生羞耻感,就可以构成侮辱罪”,因此认为侮辱罪应当判有罪。对此,又有影子陪审员表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矛盾,且没有明确证据。”这是因为目击者在讯问过程中,并未就被害人称其听到的脏话内容作出明确陈述。直到模拟裁决时间将近结束时,意见仍然针锋相对,最终影子陪审员通过多数表决作出了结论。关于特殊伤害,认为全部有罪者3人,仅认可构成殴打者2人,认为无罪者6人,按多数意见作出无罪判断。对于侮辱罪,则有6人认为有罪,并认为应处以100万韩元罚金。


当天的实际宣判结果也与模拟裁决结果相近。合议庭仅认定侮辱罪名成立,判处罚金150万韩元。正式陪审员在特殊伤害部分也形成了“不认定存在间接故意”的共识,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员的意见。宣判结束时间为当晚8时45分,距开庭已过去9小时35分。



与以影子陪审员身份参与的记者一样,正式陪审员也表示在作出决定时颇为纠结。提问较多的一名30多岁女性 Kim某称:“评议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中间也确实出现了各种不同看法”,“尤其是在就特殊伤害是否存在间接故意作出判断时,夹杂了很多主观因素,很难下定确切的结论。”28岁的女性 Hong某则表示:“在证据不足以充分判断案件的情况下,还必须作出决定,这一点很辛苦”,“想到这是在决定他人的人生,也感到十分紧张。”陪审员们一致表示,这是一次得以了解审判过程的特殊经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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