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公司体制被48%大型企业集团采用
“应通过企业主导型战略基金打开大规模投资通道”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18日发布的《控股公司金产分离监管完善建议书》中呼吁,为了促进国内企业的成长与创新,有必要对控股公司金产分离监管进行完善。
商工会议所在建议书中指出:“目前在国内需公示的大型企业集团81家中,有39家(48.2%)采纳了控股公司体制”,“陈旧且过度的金产分离监管正在阻碍采取控股公司体制企业在尖端战略产业领域的投资以及进军新业务的机会”。
其还主张,这一监管与全球标准相去甚远。日本和欧洲联盟没有相关监管,美国则仅禁止银行所有权。商工会议所表示:“我国对所有金融业一概禁止,适用范围极广的金产分离监管”,“而在美国,控股公司之下可以持有非银行金融公司”。事实上,Alphabet(谷歌的控股公司)、英特尔等,均通过Google Ventures、Intel Capital等机构,积极开展对有前景产业的并购和投资。
此外,商工会议所表示:“作为金产分离监管对象的金融业范围过于宽泛”,其中还包括了监管严谨性存疑的信贷金融业,存在问题。
商工会议所还提及过度监管问题。其称:“《公平交易法》通过对控股公司的负债率、出资层级、最低持股比例等进行监管,阻断了其扩张控制力。”同时表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法》为了防止金融子公司的风险向其他子公司传染,每年指定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并进行事前管理,因此《公平交易法》上的金产分离监管属于重复、过度监管。”
接着指出,与非控股公司体制相比,金产分离监管正在对控股公司体制形成不利的差别性监管。控股公司体制集团被禁止持有一切金融公司,但非控股公司体制集团则可以在银行之外持有保险、证券、集合投资业等。实际上,今年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7个集团在国内共持有117家金融公司。
为此,大韩商工会议所建议,在维持金产分离监管的同时,将银行等吸收存款功能的金融业排除在监管对象之外,并放宽对信贷功能金融业中部分领域的监管。其还表示,应当加强政府支持,使企业得以提升技术竞争力,构建引领性的产业结构。
大韩商工会议所企业政策组组长Lee Suwon表示:“经过20余年经济界与政府的努力,企业所有权结构从复杂的循环出资结构转变为简单透明的控股公司体制,这一成果十分可观”,“仅禁止控股公司持有非银行金融公司,是韩国独有的过度监管,也是对国内企业不利的枷锁,应尽快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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