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长指定机构进行可行性审查
行政安全部17日表示,将对地方一直以来推进较为粗放的出资项目进行重组。行政安全部计划在年内完成《地方公企业法施行令》《关于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出捐机构运营的法律施行令》的修订,并于明年上半年实施。
今后,地方自治团体或地方公企业若要设立出资法人并推进1000亿韩元以上规模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安全部长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受关于项目经济性和政策妥当性等方面的审查。此前,出资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在基础地方自治团体的情况下是通过由广域地方自治团体设立的地方研究院来进行,而地方公企业则在没有单独专业机构的情况下自行开展可行性审查。
通过此次法令修订,预计在地方自治团体或地方公企业启动出资项目之前,由具备经验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分析,从源头上阻断财政浪费因素。
地方财政经济实长 Choi Byeonggwan 表示:“通过本次施行令修订,为地方自治团体和地方公企业一直无节制推进的出资项目设置了安全装置”,并称“今后也将持续发掘制度改进方案,支持各地方公共机构通过创新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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