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欺压119”发布“判例分析报告”
承认被法律排除在外的“特殊雇佣劳动者”受害

#在高尔夫球场担任球童的A某,因上司的侮辱和外貌羞辱而做出了极端选择。审判庭判示称:“只要是利用在职场中的地位或关系等优势,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或者恶化其工作环境,被侵害者并不一定必须是劳动者。”


承认职场霸凌适用范围及民事不法行为责任的判决正日益增多。

照片=亚洲经济数据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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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市民团体“职场甲质119”发布了对大法院判例和下级法院判决等共87件相关判决进行分析的《2023年职场内霸凌判例分析报告》。


据该报告,法院在判断职场内霸凌以及认定处分的正当性和范围等方面,呈现出广泛认可的趋势。


根据现行《劳动基准法》,关于禁止职场内霸凌的条款,并不适用于特种雇佣、平台劳动者、委托合同、自由职业劳动者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及“5人以下的营业场所”。


然而,法院对球童、预备船员等虽非《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身份的受害者,也认可其遭受了职场内霸凌。


对于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公寓入住者代表会会长实施的职场内霸凌,法院也作出了认定其承担民事不法行为责任的判决。


今年7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公寓入住者代表会会长向前台接待员工所属公司提出“请对其下达待岗或岗位调整处分”请求一事,判决其承担4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也作出了“霸凌型上司”解雇正当的判决。首尔行政法院在2021年2月判决,对员工进行性别歧视性辱骂并向员工投掷圆珠笔的上司,其解雇处分具有正当性。


今年2月,水原地方法院就某行为人对受害者持续8个月进行带有追求意味的权力骚扰并实施语言性骚扰,公司对其作出的解雇处分,认定为正当。


此外,在公司未采取预防职场内霸凌措施的情况下,追究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决也已出现。


“职场甲质119”律师Kang Eunhee表示:“不仅霸凌行为人,本公司也被积极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公司不仅遵守其在职场内霸凌方面的各项处置义务,而且辅之以以受害者为中心的积极事件解决,才能认为公司真正履行了义务。”



“职场甲质119”劳动事务师Jang Jongsu强调:“法院不仅对法律适用对象——劳动者,而且对非劳动者遭受的霸凌予以认可,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现在是通过修改《劳动基准法》来消除死角地带的时候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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