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飞前放行前5年8个月内发生2295起
“健康原因”占比53%最多

有统计显示,过去5年多来,在飞机起飞前提出“让我下去”的“自愿下机”案例已超过2000起。


8日,隶属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Heo Jongsik 从国土交通部获得的资料显示,从2018年至今年8月为止的5年8个月间,全国各机场中已经完成登机手续后又下机的乘客共有2594起。其中,因机体故障等由航空公司判断而安排下机的仅有299起,其余2295起全部为自愿下机。

仁川国际机场停机坪上停着多架飞机。 文镐南 记者提供

仁川国际机场停机坪上停着多架飞机。 文镐南 记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自愿下机案例在2018年为390起、2019年为359起,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导致航班运营减少,降至219起。随后,空中航线重新开放的2021年骤增至420起,去年进一步增至563起。今年截至8月统计的自愿下机数量就已达到344起,接近疫情前一整年的水平。


从总计2295起自愿下机案例的类型来看,“健康原因”有1222起,占比53.2%,超过一半。其次是因物品丢失、票价不满等引发的“单纯情绪变化”679起(29.6%)。之后依次为“行程变更”221起(9.6%)、“家人或熟人去世”173起(7.5%)等。


根据《航空保安法》,在飞机起飞前,如有乘客要从客机上下来,航空公司必须将情况通报机场当局,并按照指示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尤其在被判断存在与恐怖活动相关的可能性时,还会对所有乘客及行李重新进行安全检查。在这一过程中,客机起飞被延误,给其他乘客带来不便,航空公司也因此蒙受航班时刻调整等损失。


对此,大韩航空和韩亚航空等主要国内航空公司自2019年起就开始向自愿下机乘客收取违约金,但有舆论指出,这一措施并未取得明显效果。



Heo 议员表示:“除非确属万不得已的情况,有必要通过制度强化航空安保规定,例如不允许乘客因个人原因在客机上随意下机”,“航空公司也应更加积极地向自愿下机乘客追究赔偿责任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