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2岁以下子女的上班族也可申请“育儿期缩短工时”
《男女雇用平等与工作家庭两立支援法》等部分修正案经国务会议通过
今后,抚养12岁以下子女的职场父母也可以利用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此外,在配偶生育休假期间,将对全部10天发放工资补贴。
雇佣劳动部4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男女雇佣平等及工作与家庭平衡支援的法律》、 《雇佣保险法》及《劳动基准法》部分修正法律案。雇佣劳动部计划于本月内向国会提交上述法律案。
首先,将可以申请育儿期缩短工时的子女年龄,从“8岁以下或小学二年级以下”扩大为“12岁以下或小学六年级以下”。育儿期缩短工时制度,是为了让抚养子女的职场父母在不中断职业生涯的情况下照顾子女而引入的制度。对育儿休假期间未使用的那部分时长,将按该期间的两倍计入育儿期缩短工时期间。
为激活配偶生育休假制度,将休假的分次使用次数从1次增加到3次。同时,把配偶生育休假工资补贴期限从“5天”扩大为“整个休假期间(10天)”。
为保护孕妇和胎儿免受早产风险、维护其健康,将“怀孕期缩短工时制度”中每天缩短工作时间2小时的适用范围,从“怀孕后12周以内或36周以后”扩大为“怀孕后12周以内或32周以后”。
还将延长不孕治疗休假期限并提供工资补贴。不孕治疗休假期限由“每年3天”延长为“每年6天”,其中带薪休假天数由“1天增加到2天”。同时,新设一项制度,向优先支援对象企业所属劳动者发放这2天的工资补贴。
同时,还决定将法人代表在职场内实施性骚扰的情形,纳入与事业主相同的行政罚款适用对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