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夜间上门推销…可统一拒绝所有联系

今后,金融机构若要通过上门或电话方式销售金融产品,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此外,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禁止以推销金融产品为目的与其联系。


金融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修正案已于25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并将自下月12日起与修订后的《金消法》一并施行。


根据修正案,金融产品上门销售人员在上门销售前,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该次上门或电话联系是以销售劝诱为目的,并告知销售人员姓名、所销售产品的种类及内容。


此外,金融公司须制作包含销售人员姓名、所属机构、电话号码、登记编号等信息的名册,并在消费者提出要求时随时为其确认销售人员身份。


消费者如果不希望接到金融机构的销售劝诱联系,可以通过相关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呼叫中心提出要求,或通过金融业“拒接来电(Do Not Call)系统”一并拒绝多家金融机构的联系。但在提出禁止联系要求之后,如金融消费者另行向金融机构作出同意接收营销联络等同意表示,则金融机构仍可与其联系。


夜间上门销售也将被禁止。根据修正案,金融机构自晚9时至次日早8时不得进行夜间上门销售等活动,但金融消费者另有特别请求的情形除外。


在就“是否提供合同文件”发生争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责任范围也将扩大。不仅是合同文件的提供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时间,也须由金融机构等方面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与上门销售及非面对面金融产品合同相关的诉讼,被规定由金融消费者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管辖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此举旨在便于诉讼能力可能弱于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者顺利实现权利救济。



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制度稳定落地与运行,将以金融业协会为中心,持续检查金融公司等在身份确认、禁止联系要求等系统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强化对上门销售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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