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入自己任职的街道办的公务员被查后提交辞呈
京畿坡州一名公务员将实际居住地迁至工作地登记
在审计程序中发公文称“无过错且不接受调查”
被处以记过停职3个月…先行提交辞呈获准
在京畿道坡州市,一名负责办理户口迁入申报业务的办事员竟然将户口迁入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结果被当场揭发,令人匪夷所思。
22日据坡州市消息,曾在云井地区某行政福祉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户口迁入申报业务的8级办事员A,于今年6月中旬将自己的户籍地址从实际居住地高阳市,迁到了自己工作的行政福祉中心。
将住址迁到自己工作的行政机关,而非公寓等共同住宅,实在难以理解。按照《居民登记法》,居民必须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民登记,如被认定为虚假迁入,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据悉,A办事员这一离谱行为是在其变更地址大约半个月后,被另一名职员发现的。相关情况在办公室内传开后,A办事员又重新申报,将户口迁回自己居住的高阳市。
行政福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曾就A办事员将住址迁到行政福祉中心一事进行询问,但他没有作答”,“随后我们将此事通报给市监察官办公室,并以涉嫌违反《居民登记法》向警方报案。”
在另一名职员举报后,针对A办事员的监察程序随即启动,但他反而通过公文送达“不会接受调查”的内容。
坡州市监察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曾与A办事员见面,就其变更地址一事进行询问,但他既不回答,也不配合监察官办公室的调查”,“相反,他只做出了一件令人无语的事,就是向监察官办公室发来一份公文,称‘(我)没有做错,不会接受调查’。”
最终,监察官办公室以非法户口迁入申报及拒不配合监察等理由,向京畿道方面请求对A办事员作出重处分,道政府于上月作出停职3个月的处分决定。不过,据悉A办事员在处分下达前已向坡州市提交辞呈,其辞职在本月初获得批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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