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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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将在调查股价操纵案件的过程中,引入冻结嫌疑人账户的制度。随着资产冻结制度的引入,本月将预告立法的股价操纵罚金制度的实效性也有望得到强化。预计对三大不公平交易行为将能够实施更加迅速的行政制裁。


此外,应对股价操纵等不公平交易的体系也将改为“团队协作”方式。以“紧急调查·审理机构协商会”(简称“调审协”)为中心,构建常态化协作体系,并在机构之间共享信息。


金融委员会21日上午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与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等四个机构共同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应对体系改善方案》。


以下是与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 Kim Jeonggak 的一问一答。


- 请具体说明资产冻结制度。目前必须取得法院许可才能冻结账户。外界关心金融委员会能否自行冻结账户。

▲由于仍在协商过程中,不便透露细节,但各方已形成共识,即关键在于赋予金融委员会可以实施冻结的权限。资产冻结为防止犯罪收益被隐匿,速度至关重要。但从另一方面看,也会对国民行使财产权造成妨碍,因此必须慎重行使。目前考虑的方案是,由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在紧急事项上冻结金融公司账户中的资产。不能永久冻结,必要时将考虑在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报告后予以延长等程序。是否需要令状来实施资产冻结,也在研究之中。令状主义是刑法上的重要原则。从海外案例看,各国是否要求令状并不相同。


- 是否已向与“Ra Deokyeon门”相关的举报人支付了奖金?据悉共犯被排除在奖金支付对象之外。

▲“Ra Deokyeon门”目前仍在侦查中。侦查进行中的案件不予支付奖金,因此尚未向举报人支付奖金。补充说明,用金融委员会(政府)预算支付的奖金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 请再次说明奖金支付例外情形以及对自首者的减免措施。据悉对共犯的适用有所不同。

▲(资本市场调查总括科长 Park Jaehun)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该案件中查明存在违法行为,则不予支付奖金,规定中已有明文。犯罪人被排除在奖金支付对象之外是理所当然的。但若共犯进行自首,则可成为减免(宽大处理)对象。


▲(常任委员 Kim Jeonggak)今后若以金融委员会预算运营奖金制度,将重新设计金融监督院的奖金制度,相关内容计划在年末公布。关键在于,如何在《公平交易法》规定的宽大处理制度中看待共犯。如果共犯在犯罪中起到主导作用,则不适用例外(减免)。下周将预告立法《资本市场法》修正案的施行令,并把与自首相关的内容一并纳入。


- 已取消包含罚金制度和不当得利计算标准的《资本市场法》修正案施行令预告立法。如果不在中秋节前公布,明年1月将无法施行。

▲将与相关机构妥善收尾,计划在周一进行预告立法。明年1月19日施行不会有问题。


- 大规模跌停事件发生后,奖金讨论时的上限是40亿韩元,但公布时下调为30亿韩元。为何将奖金上限下调为30亿韩元?

▲当时在党政协商时有多种方案。公平交易委员会目前在宽大处理制度中也在运用奖金制度,其奖金上限定为30亿韩元,我们参考了这一点。30亿韩元也是一笔非常巨大的金额。


- 向金融监督院调查人员支付的每月15万韩元左右的“调查费”是按个人发放,还是按调查组发放?

▲15万韩元的调查活动费是发放给个人的。虽然在预算上存在诸多困难,但本次对策承认了调查局员工的重要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 有评价认为此次发布没有新内容,大部分是上次四大机构讨论会上已经提到的内容。由于缺乏细化内容,有没有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我们对既有发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强化。从媒体立场看,可能会认为都是已公布过的内容。在制定改善方案时,我们尊重了主管部门和检方等机构目前的总体框架。关键词是“协作·共享·团队协作”,所有机构负责人都对此表示认同,意味着将最大限度地协作、共享信息并开展团队协作。新对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表明主管部门对不公平交易犯罪分子绝不会袖手旁观的决心。


- 据悉曾讨论过移交保管权的问题,但在对策中被删去,是否确实进行过讨论?

▲本次对策的核心是“团队协作”。目前保管权掌握在金融委员会资本市场调查团手中,我们将通过协作,在需要行使保管权时加以利用。直接向金融监督院赋予保管权的方案并未纳入本次对策。


- 听说金融委员会与金融监督院在调查方面存在竞争意识。是否进行了角色分工?金融监督院调查局人员众多,在资本市场调查方面历史悠久,为何还要刻意强化共同角色?

▲在不公平交易调查方面,机构间的矛盾正在被最小化。在制定对策过程中并不存在分歧,希望外界不要从机构矛盾的角度来看待本次对策。各机构都有各自的优势。金融监督院调查局虽然没有现场调查权和保管权,但在获取初期证据方面无人能及,员工素质优秀且工作勤勉。韩国交易所市场监察委员会在交易数据分析等审理方面也很出色。我们通过协作,使各机构能够发挥各自长处。



- 是否也在推进获取通信记录的方案?

▲在调审协中也进行了讨论,认为在获取通信记录方面需要更加慎重。海外也有采纳通信记录获取制度的国家,但我国是通过令状主义来获取通信记录。在与相关机构的讨论过程中,当前最为紧迫的制度是资产冻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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