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21届国会以来第九次提交
源自17世纪英格兰颁布的《议会特权法》
“逮捕同意案”是指法院在现任国会议员享有不逮捕特权的情况下,如需逮捕该议员,向国会请求同意的程序。
根据宪法第44条规定的“不逮捕特权”,除现行犯外,在国会会期内,未经国会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国会议员。如需在会期内逮捕或拘禁国会议员,必须先获得国会对逮捕的同意。即便在会期开始前已经被逮捕或拘禁,只要不是现行犯,如国会在会期中提出要求,就必须予以释放。
法务部相关负责人21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案科提交了关于逮捕同意请求的文件,对象为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最初设立“逮捕同意案”这一制度,是为了在王权与议会的权力关系中,事先阻断国王通过逮捕、拘禁议员来瘫痪议会职能的企图,从而保护议员。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首次对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实行统一统治,在改革过程中曾试图逮捕、拘禁议会议员以解散议会。此事之后,议会制定了《议会特权法》,禁止任意逮捕、拘禁议员。这便成为如今国会议员“不逮捕特权”的起源。
然而,近来有批评认为,这一制度已偏离最初宗旨,被滥用为以变通方式保护涉嫌犯罪的国会议员的工具。
检方于18日上午以与Ssangbangwool对朝汇款疑惑以及Baekhyeondong开发特惠疑惑相关的嫌疑,向法院申请对共同民主党代表Lee Jae-myung的逮捕令。法院于当天下午向检方发送了逮捕同意请求书,总统Yoon Suk-yeol通过电子决裁批准了逮捕同意案。法务部于19日将针对这位代表的逮捕同意案提交国会。
针对这位代表的逮捕同意案,此前已在2月因Wirye·Daejangdong开发腐败疑惑案以及Seongnam FC赞助金疑惑案申请过一次逮捕令,本次是第二次。当时的逮捕同意案在297名出席议员中,赞成139票,反对138票,弃权9票,无效票11票,结果被否决。
受理逮捕同意案的国会,须在国会议长向全体会议报告后24小时之后、72小时之内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此,针对这位代表的逮捕同意案预计将于20日上午提交国会全体会议报告,并于21日下午付诸表决。是否同意,以在册议员过半数出席、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标准。
自第21届国会开幕后,关于国会议员的逮捕同意案被提交国会的情况,本次已是第九次。在此之前,前共同民主党议员Jeong Jeong-soon、前无党籍议员Lee Sang-jik、前国民力量党议员Jeong Chan-min、无党籍议员Ha Young-je的逮捕同意案获通过,而共同民主党代表Lee Jae-myung以及该党议员Noh Woong-rae、无党籍议员Yoon Kwan-seok和Lee Seong-man的逮捕同意案则曾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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