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建筑倒塌等其他灾害也可纳入保障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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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当局改进火灾保险共同承保制度,预计15层以下公寓、联排住宅、多户住宅等共同住宅投保火灾保险也将变得更加顺利。


13日,金融委员会召开第16次定期会议,并表示已批准变更由火灾保险协会申请的《特殊建筑附加条款火灾保险共同承保相互协定》。


火灾保险共同承保制度,是指对单一保险公司难以承保的保险合同,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制度。对于一定面积以上的国有、公有建筑、学校、百货商店、工厂、16层以上公寓等,即便按规定必须投保附加条款火灾保险,但因曾发生火灾等原因而被拒保的情况时有出现,为此在2021年引入了该制度。


但由于仍然存在火灾发生记录等因素,15层以下公寓、别墅等共同住宅一直处于共同承保制度的盲区之中。即便投保,保障范围也仅限于火灾造成的损失。

低层公寓和多户住宅也可投保火灾险…共同承保制度获改善 View original image

对此,金融委员会与金融监督院及财产保险业界决定着手消除上述盲区。通过此次制度改进所带来的相互协定修订,15层以下公寓、别墅等共同住宅也可以通过共同承保制度投保火灾保险。此外,保障范围也从火灾损失扩展至台风、暴雨等风水灾、建筑物倒塌、给排水设备泄漏等,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所有共同住宅都可以投保火灾保险,而且风险保障范围从火灾扩展到多种灾害和事故后,公众将能够更有效地应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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