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建筑法要求即可运营
可在不减员额的情况下合并与整合
校区间迁移条件也将放宽
为应对入学招生名额减少、远程教育扩大等环境变化,大学设立及运营规定将作出调整。通过废除或放宽大学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使大学无需像以往那样维持大规模校园用地也能运营。同时,降低大学校园迁移及高校间合并、整合的条件,以便于推进结构调整。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12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大学设立·运营规定》部分修正案已获审议并通过。
首先,将废除大学校园用地面积标准。现行规定中,学生定员在401人至999人的大学,必须配备达到“教学楼基准面积”的校园用地;定员在1000人以上的,则需配备不少于教学楼基准面积2倍的校园用地。今后,随着远程教育扩大等环境变化,校园用地只需符合关于建筑覆盖率、容积率等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不再另行设置校园用地面积标准。
顺应远程授课和高校间资源共享等趋势,自然科学、工学、艺术体育、医学等学科领域的学生人均教学楼基准面积,将从现行的17~20平方米放宽为14平方米。目前,人文·社会领域学生人均教学楼基准面积为12平方米。此外,在维持现行“每名教师对应学生人数”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一般大学可聘用的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比例,将从目前的五分之一扩大到三分之一。
大学的营利性基本财产,目前要求学校法人必须至少确保相当于大学“年度学校会计运营收益总额”的规模;今后只需确保相当于“年度学费及相关收入总额”的规模即可。
修正案还包括促进大学自发推进结构改革的内容。高校间进行合并、整合时,删除一律必须削减入学定员的前提条件,只要教学楼、教员及营利性基本财产的保障率保持在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即可进行合并或整合。同时,将合并、整合对象扩大到专业性大学以及非首都圈的网络大学。
在大学校园迁移方面,现行规定要求新校园的校园用地和教学楼保障率必须达到100%以上方可迁移,这一条件将被取消,只要新建校园具备相应的设施条件即可迁移。此外,只要教学楼保障率达到100%或维持在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就可以进行学生定员的迁移。
还将为放宽研究生院新设条件创造环境。当调整本科与研究生院之间的学生定员时,将废除对本科生招生完成率和本科定员削减的相关要求;在新设博士课程时,将取消对教师科研业绩的硬性标准。此外,在新设专业研究生院时,将把教师配备标准放宽至与一般研究生院相同的水平,并允许与其他本科所属教师及设施共同使用。
Lee 副总理表示,通过此次《大学设立·运营规定》的修订,希望大学能够积极应对学龄人口减少、数字化转型等时代和社会变革。他同时称,教育部今后也将积极梳理阻碍大学自主创新的一线监管规定,加快推进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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