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在梨泰院惨案发生前撰写、事后被删除的“警方危险分析报告”,警方高层与检方对删除理由各执一词。作为嫌疑人的警察方面主张,这是依据防止侵犯人权规定所下达的指示;但检方则反驳称,这是一项违法指示。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部(审判长法官 Bae Seongjung)于7日下午就前首尔警察厅情报部长 Park Seongmin 和前龙山警察署情报科长 Kim Jinho 的第四次公判期开庭审理,两人被控教唆毁灭证据以及教唆毁损公用电子记录等罪名。Park 前部长和 Kim 前科长被指对龙山警察署情报官在惨案发生前撰写的“梨泰院万圣节庆典公共安宁危险分析”报告以及特别情报要求(SRI)报告等4份文件,下达了不当删除指示。
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检方对 Kim 前科长一方提交的意见书进行了反驳。该意见书称,“指示删除梨泰院惨案情报报告,是依照为保护人权而制定的规定所作出的合法指示”。检方表示:“相关规定是基于反省过去警察在搜集信息并撰写报告后,这些报告曾被用于监视等侵犯人权行为而制定的”,“关于‘梨泰院万圣节人流可能蜂拥而至并引发问题’的报告,会对国民人权造成何种危害,令人质疑。”
检方还补充称:“如果真把该规定视为保护人权的金科玉律,那么在惨案发生之前一直未遵守该规定,却在相关侦查和监察开始后才下达‘全部删除’的指示,这一点难以理解。”
同时,检方从四个方面强调了被指示删除报告存在的必要性:即用于查明惨案原因、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对策、作为提交国会的资料,以及作为警察公务实绩的证明材料。
Park 前部长对4份报告中的1份否认曾下达删除指示。对于其余3份,Park 前部长的立场是,“并非指示删除,而是指示不要提交”。与此相反,Kim 前科长则主张,自己是“多次接到上级 Park 前部长的指示后才进行删除”的。
另一方面,当天作为证人出庭的是梨泰院惨案发生时隶属龙山警察署的 Kim 某情报官。Kim 情报官证言称,自己根据 Kim 前科长的指示,在办公室电脑上删除了梨泰院惨案危险分析报告,其证词与此前出庭作证的4名龙山警察署情报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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