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行政预告并审查727条意见
《关于教师学生生活指导的告示》
从下个月起,教师可以将干扰课堂的学生请出教室,并且可以没收其手机。
教育部31日表示,已对本月18日至28日行政预告期间收到的727件意见进行审查后,最终确定了《教师学生生活指导公告》,并将自下个月1日起在教育一线施行。
首先,为了保障教师的授课权和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教师可以针对干扰课堂的学生采取以下措施:▲在上课时间内将其调换到教室内其他座位 ▲在上课时间内将其与他人分开,安排到教室内指定位置 ▲在上课时间内将其分离到教室外指定场所 ▲在正式课程以外的时间将其分离到特定场所。
如果学生在一天内被分离2次以上仍持续干扰教育活动,教师可以请求监护人接回学生,让其在家学习。
当有合理理由怀疑学生携带可能对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害,或有可能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物品时,教师可以在必要范围内对学生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此外,教师在对学生作出2次以上提醒后,如学生仍持续使用手机等物品,或携带可能危害安全和健康的物品,教师可以将这些物品从学生处分离并予以保管。
在对教师或其他学生的生命、身体造成危害,或可能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教师也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身体上的制止。
不过,教育部表示,鉴于有意见指出身体制止可能存在侵犯人权的隐忧,将向一线学校发放公告解读手册,防止出现值得担忧的情况。
除此之外,教师在训诫学生时,还可以要求其完成为纠正问题行为而设定的替代行为任务、包括打扫在内的受损设施和物品的恢复原状,以及反思性写作等作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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