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全体会议在野党单独表决
执政党抗议“特别调查委员会组建问题”集体退场
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在野党委员于31日单方面表决通过了《梨泰院惨案特别法》。执政党委员以特别调查委员会组成为由,提出法案内容存在问题,拒绝参加表决。
行政安全委员会当天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在国民力量党委员缺席的情况下,单独处理了特别法案。在行政安全委员会22名委员中,执政党有9人,在野党可以单独表决通过。梨泰院惨案遇难者遗属当天旁听了会议。
当天在行政安全委员会通过的特别法,是由议员 Nam Insun 提出原案后,经议案协调委员会修改的版本。前一天,议案协调委员会也由在野党单方面通过了该法案。根据该法案,为进行独立真相调查而设立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将由国会议长推荐1人、朝野双方各推荐4人、遇难者遗属团体推荐2人等,共11人组成。法案还规定,如有必要进行特别检察官调查,可请求国会作出任命特检的决议,并包含受害赔偿及补偿等内容。
执政党在当天会议上以尚未就全体会议日程达成协议、特别调查委员会可能被偏颇组成为由表示反对。国民力量党籍行政安全委员会干事议员 Lee Manhee 指出:“特调委11名委员的构成,被设计成可以按(执政党对在野党)4比7来安排”,“这究竟如何实现平衡?”
相反,共同民主党籍行政安全委员会干事议员 Kang Byeongwon 反驳称,自己多次请求就处理特别法进行协商,但执政党一直在回避。他强调:“国民力量党与其承诺要守护国民的生命和安全相反,在与特别法相关的国会讨论中始终以闹场和缺席相对。”
国民力量党所属委员在议员们开始进行发言表明立场后集体退场。当天下午,国民力量党行政安全委员会委员们在国会新闻发布室召开记者会,批评称:“强烈谴责共同民主党的立法暴行”,“在整个法律条文上都被指出存在违宪性,很明显会沦为为总选服务的政治攻势怪物的、不受任何制约的特调委,其诞生所依托的梨泰院特别法,将成为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混乱与矛盾根源的导火索。”
另一方面,《梨泰院惨案特别法》在6月30日的国会全体会议上,在共同民主党等在野4党的主导下被指定为“快速立法程序”法案。按照快速立法程序,法案需经历“在常设委员会180日以内审议→在法制司法委员会90日以内审议→在全体会议60日以内列入议程”这几个阶段,最终通过最多需要330日。共同民主党据此方针,计划最迟在12月的全体会议上处理该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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