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公开金融委员会定期审计报告
为控制合格人数把59分改成60分、58分
审计院指出,金融委员会在应当采用绝对评价方式选拔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预先设定目标人数,实际上按相对评价方式运行选拔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本已为放宽准入管制而改为不设定录取人数、各科成绩达到60分即合格的制度,但金融委员会却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考试分数等。
审计院在30日通过关于金融委员会定期审计中优先处理事项的报告称:“根据2004年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令》,自2007年起,法律条文改为绝对评价制”,并公开表示:“此后,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依然像相对评价那样预先确定目标录取人数,并为此任意调整评分标准和考试分数等,运作方式与法律立法宗旨不符。”
金融委员会根据放宽注册会计师准入管制的建议,于2004年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令》,自2007年起调整为5门科目全部取得60分以上即可合格的绝对评价制度。然而,金融委员会却仍然像相对评价一样事先设定目标人数。审计院指出:“在注册会计师需求不断增加,中小·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非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用人难的情况下,金融委员会仍将最低预定录取人数冻结在与四大事务所招聘计划相当的约1100人水平。”对此,负责考试管理的金融监督院曾就可能违反法规等问题提出意见,但金融委员会仍按原方案确定“适当合格人数”,并作为参考资料下发给金融监督院。
在这一过程中,命题、预评分和正式评分的评分标准被任意变更。审计院说明称:“如果税法科目的预评分平均分远高于60分,就通过不承认部分分数等方式拉低平均分;如果成本会计科目的预评分平均分高于60分,则放宽原有评分标准,提高预评分平均分。”
审计院接着指出:“金融监督院在完成评分后,为防止考生提出异议并便于管理合格人数,将接近合格线(60分)的所有59分段答卷全部挑出”,“随后要求评分委员要么将59分段分数提高到60分段予以合格,要么降至58分,并据此对分数进行上调或下调。”结果就是反复调整评分标准并重新评分,直到预估合格人数接近金融委员会预先确定的合格人数为止。
对此,审计院已通知金融委员会,在选拔注册会计师时应综合反映市场需求,并遵循绝对评价等相关法规的立法宗旨。同时,审计院还要求金融监督院制定改进方案,就命题与评分方式等进行完善,以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透明且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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