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益事业征收税收及其他负担金
过度征收反而抑制民间经济活动
经济界呼吁改善法定负担金制度。法定负担金是指与特定公益事业相关,对国民和企业征收的、税收以外的金钱给付义务。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22日通过委托专家分析的《法定负担金制度的问题点及改进方案》报告中表示:“法定负担金以推进公益事业、实现政策目标等为理由进行征收,但其给国民和企业施加了超出必要的负担,阻碍民间经济活动的负面认知正在增加”,“有必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变化,废除合理性下降的负担金,并调整过高的征收费率等,对制度进行整顿”。
负担金自1961年开始引入,在经济开发期的20世纪80年代大幅增加,目前多达90项。自2002年起实施《负担金管理基本法》,运营负担金管理制度,以抑制不加选择的新设和增设负担金,提高征收与收取的透明度。
然而,与税收不同,负担金在缴纳抵触情绪和国会控制方面相对较少,又因为其不是通过一般会计,而是通过基金或特别会计进行管理,使得政府部门更易于确保项目经费,因此政府在制度改善方面反应消极,给国民和企业施加过度负担的状况持续存在。
实际上,负担金规模持续增加,从2002年的7.4万亿韩元增至2022年的22.4万亿韩元,增长了3倍以上。负担金管理制度规定,每3年评估各个负担金存续的必要性,对合理性较低的负担金予以废除,但被废除的负担金微乎其微,维持20年以上的负担金有67项,占全部负担金的74%。
对此,商议会指出,现行负担金管理制度在负担金管控方面存在局限,提出了“负担金三大评价标准”,即▲目的的正当性、▲征收的适当性、▲使用的适合性,并主张应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负担金进行改善。
目的正当性:判断是否符合《负担金管理基本法》所规定的负担金概念及目的的标准
第一,“目的正当性”是判断负担金是否符合《负担金管理基本法》所规定的概念和目的的标准。所谓因果者·受益者负担原则被弱化,实际由一般国民而非特定利害关系人承担、也不具有政策诱导功能的、以弥补财政为目的的准税收性质负担金,应当果断废除或转为税收。
商议会将缺乏目的正当性的典型负担金列举为:▲电影院入场券附加费,▲国际交流贡献金,▲出境缴纳金(外交部、文体部),▲矿物进口附加费及销售附加费,▲重建负担金等。
电影院入场券附加费以进入电影院的国民为对象,按入场券金额的3%征收负担金,但该负担金并非向因电影而获利的特定利害关系人征收,而是向一般国民征收,也不具备诱导电影相关行为的功能,仅被用作电影振兴事业的财政补充,因此难以找到其目的的正当性。
外交部为筹集国际疾病防治基金财源而征收的出境缴纳金,以及文化体育观光部为筹集观光振兴开发基金财源而征收的出境缴纳金,同样存在问题,因为它们并非向引发疾病或旅游行为的特定行为主体征收,而是向通过机场及港口出境的所有一般国民征收。
征收适当性:判断负担金征收要件与费率是否被适当设计的标准
第二,“征收适当性”是判断负担金征收要件及费率是否被恰当设计的标准。负担金是给国民带来金钱负担的制度,必须在法律中具有明确依据,但许多个别负担金的征收条件及费率被委托给法律依据较弱的行政规则或条例等。
商议会将征收适当性存在问题的情况分为两类。首先是法律依据不明确的负担金,包括▲信用保证基金出捐金,▲环境部按水系征收的水利用负担金,▲拥堵通行费,▲地下水利用负担金等。这些负担金的征收条件及费率由实施细则、告示或地方自治团体条例规定。
其次是未考虑缴纳能力,或相较于原因行为设定了过高费率的负担金,包括▲交通诱发负担金,▲拥堵通行费,▲重建负担金等。交通诱发负担金针对城市交通整治区域内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征收,按设施的建筑面积乘以单位负担金额和交通诱发系数计算。单位负担金额自2014年每平方米最高400韩元,持续上调至2020年的最高1000韩元,且可通过地方自治团体条例上调至100%,首尔市目前适用的最高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韩元。单位负担金额持续上调却缺乏明确依据,各地区标准也不同,造成了巨大负担。
使用适合性:判断负担金是否用于符合当初征收目的的项目的标准
第三,“使用适合性”是判断征收的负担金是否用于符合原定目的的项目的标准。将负担金用于与征收目的关联较少的领域,不符合“对与特定行为密切相关的特定利害关系人征收”的负担金概念。尤其是,当负担金的征收金额远超实际需要,被积存为非计划项目的结余资金,进而成为其他项目的财源时,这既不符合依据因果者·受益者负担原则创造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有悖于通过负担金引导良好行为的政策诱导功能。
商议会指出,使用适合性不足的负担金包括:▲电力产业基础基金负担金,▲国民健康增进负担金,▲赌场经营者缴纳金,▲地下水利用负担金,▲国际交流贡献金等。
电力产业基础基金负担金自2006年以来费率一直为电费的3.7%,随着电费上涨,负担金征收额也不断增加,征收金额远超项目经费。实际上,电力产业基础基金相关项目费用及运营费用以外的结余资金,从2009年的2552亿韩元大幅增加到2021年的3.777万亿韩元。该结余资金被存入由政府统一管理基金等结余资金的公共资金管理基金。
Lee Suwon,大韩商议会企业政策组组长表示:“法定负担金在给国民带来金钱负担这一点上与税收相同,但在缺乏类似税收法律主义那样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征收和收取,其正当性问题不断被提出”,“在经济增长率低于2%的低增长结构下,有必要对法定负担金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防止负担金阻碍民间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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