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原告方主张事由不合法”

釜山地区环境市民团体针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提起的,要求禁止将福岛核污染放射性污水排放入海的诉讼被驳回不予受理。


此前在2021年4月,釜山地区环境团体的16名成员曾以东京电力公司为对象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其将核电站污染水排海。


釜山地方法院民事第6部(审判长法官 Nam Jaehyun)于17日的该案宣判期日上,驳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请求。


东京电力上个月21日向外国记者公开了为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而建设的相关设施,并一并展示了正在推进报废的1至4号反应堆。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东京电力上个月21日向外国记者公开了为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而建设的相关设施,并一并展示了正在推进报废的1至4号反应堆。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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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解释称,“由于该请求系基于不能成为法院审判规范的条约,因此不存在提起诉讼的利益,被判断为不适法。”



合议庭表示,“从法律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判例的解释态度等方面综合来看,本院难以认定依据《民法》第217条享有国际民事管辖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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