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超10亿韩元即为大股东
持有科斯皮逾1%·科斯达克逾2%也须申报

今年上半年转让股票的上市法人大股东和非上市法人股东等,应在本月底前申报并缴纳转让所得税。


国税厅8日表示,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将向预定申报对象中通过韩国场外市场交易的非上市法人股东(不含中小·中坚企业小股东)以及上市法人大股东等,发送股票转让所得税预定申报指南。


本次股票转让税申报·缴纳对象为今年上半年(1月至6月)转让股票的非上市法人股东和上市法人大股东(如进行场外交易,则无论是否为大股东均为申报对象)。但对于在韩国场外市场交易中小·中坚企业股票的“小股东”(除大股东外的所有股东),则无转让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


上市法人大股东,是指在转让日所属事业年度的前一事业年度期末时,总市值在10亿韩元以上,或持股比例在KOSPI达1%以上、在KOSDAQ达2%以上、在KONEX达4%以上的股东。

上半年转让股票的大股东本月须缴纳转让所得税 View original image

自今年起,在判断上市法人大股东时,根据是否属于“最大股东”,合并计算的特殊关系人范围将有所不同。最大股东,是指将“单一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时,在该法人的“单一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单一股东”。若并非最大股东,则仅以本人持有股票计算持股比例即可。


国税厅为方便在预定申报期间(以半年为单位)交易股票品种数和交易次数较少的纳税人申报,提供比一般申报更易填写的简便申报服务。通过简化录入程序,并以一目了然的方式展示所得金额和税额计算明细,从而提升纳税人的申报便利性。


从本月11日起,还将提供大股东的股票交易明细。将提供通过证券公司等收集的韩国场外市场交易明细及上市股票交易明细,如在填写申报表时有需要,可通过“下载交易资料”加以利用。



若少报转让所得税(10%)、在预定申报期限内未申报(20%)、或因不正当行为而不申报或少报(40%),将被加征相应的罚款。若在缴纳期限内未缴或少缴,则须就未缴税额按每日0.022%的比例,追加缴纳滞纳加算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