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公布最新食品消费期限参考值
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食药处)调查结果显示,拉面在超过标示的保质期后最多约100天内食用也没有问题。
2日,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首次对包括拉面等油炸方便面和酱卤类在内的17种食品类型、58个品项设定并公布了消费期限参考值。连同此次在内,涵盖39种食品类型、120个品项的消费期限参考值在今年1月发布之后再次得到补充。
现行的保质期,是指允许向消费者进行流通和销售的期限;而消费期限,则是指消费者食用时在安全性方面没有问题的期限。
消费期限参考值是食药处根据不同食品开展消费期限设定试验后确定的暂定消费期限。食品企业等经营者可在考虑产品特性、包装方式、流通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消费期限设定报告书中选择与本产品最为相似的品项,并在相应参考值范围内设定消费期限。
在流通期限与消费期限差距最大的产品中,流通期限为183天,而消费期限为291天。鱼肉香肠(2种产品)的流通期限为90天,但消费期限为112至180天;调味紫菜(1种产品)的流通期限为183天,消费期限为207天。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此次首次制定的消费期限参考值为:△油炸方便面(8种)104~291日 △酱卤类(7种)4~21日 △腌制食品(5种)5~13日 △天然奶酪(2种)34~46日 △调味紫菜207日 △果蔬加工品(6种)7~10日 △豆类加工品(3种)19日 △其他水产加工品(3种)46日 △含肉加工品(5种)4~6日 △腌制调味肉类(5种)4~13日 △生火腿(4种)69~140日 △鱼肉香肠(2种)112~180日 △发酵香肠210日 △混合香肠355日 △腐皮制品(2种)174~273日 △液态茶饮8日 △天然香辛料(2种)31~42日等。
在保质期与消费期限差距最大的产品中,保质期为183日,而消费期限为291日。鱼肉香肠(2个产品)的保质期为90日,但消费期限为112~180日;调味紫菜(1个产品)的保质期为183日,消费期限为207日。
保质期与消费期限不同……即便过了保质期一段时间仍可食用
今年起的一年定为消费期限适用的指导期,牛奶类产品(不含添加维生素等的强化牛奶及香蕉味牛奶等加工乳)将从2031年起标示消费期限。消费期限的标示方式与现行的保质期标示方式相同。 图片由记者Kang Jinhyung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就食品而言,即使超过保质期,在一定期限内仍可食用,但消费者往往认为一旦超过保质期就不能吃。为此,有舆论持续指出,由于对保质期的误解而废弃食品的情况很多。
对此,食药处决定自今年1月起,用消费期限替代保质期进行标示。
不过,今年一年将作为消费期限适用的引导期;对于牛奶类(不含添加维生素等的强化牛奶及香蕉味牛奶等加工乳),将自2031年起标示消费期限。消费期限的标示方式与现行保质期相同。
当天食药处公布的消费期限参考值,是在针对不同食品开展试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暂定消费期限。食药处通过调查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水分和酸度、外观和气味等,设定“品质安全临界期限”。
通常,消费期限设定为品质安全临界期限的80~90%,保质期则设定为60~70%。
根据食药处公告,经营者可以自行开展消费期限设定试验,或在食药处给出的参考值范围内,为本公司产品设定消费期限。
食药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期限虽短于品质安全临界期限,但若食用超过消费期限的食品,味道和品质可能发生变化,且在保存不当的情况下,食物中毒风险也会增加,因此尽量不要食用超过消费期限的食品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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