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提前计算并提供应纳税额
出口中小企业及暴雨受灾法人等销售下滑者可延长纳税期限

对于12月决算的法人,应在8月31日前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


31日,国税厅表示,此次需要申报预缴税款的法人约有51.8万家,比去年51.5万家增加3000家。


营业年度在12月结束的法人,应将1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预缴适用期间,并在8月31日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但若属于中小企业(以上一营业年度为基准)的国内法人,按上一营业年度应纳税额为基准计算出的预缴税额不足50万韩元的,可免除申报与缴纳义务。2023年度新设立的法人、仅有利息所得的非营利法人,以及因停业等原因在今年上半年无收入的法人等,也无申报和缴纳义务。


预缴税额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以上一营业年度应纳税额为基准进行缴纳,或以上半年(2023年1~6月)业绩进行中期结算后缴纳。


以上一营业年度应纳税额为基准缴纳预缴税款的法人,可利用“预填服务”,通过Hometax或手机报税系统简单申报。选择中期结算后申报的法人,可使用电子申报程序编写并生成资料,以文件转换并上传至Hometax的方式进行电子申报。


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的法人,可以将部分应纳税款自缴纳期限次日起分期缴纳,中小企业可在1个月内(截至9月底)或2个月内(截至10月底)分期缴纳。



另一方面,国税厅针对因销售减少等原因而面临困难的出口中小企业和位于就业危机地区(庆南巨济)的中小企业等共5068家法人,正在实施持续性的税收支持措施,如依职权将缴纳期限延长2个月。此外,对于因集中暴雨遭受直接损失的法人,将依职权延长缴纳期限2个月,如有申请,最长可延长至9个月。

12月决算法人企业所得税预缴需在8月底前申报缴纳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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