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渔村公社及农机管理基金法》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修订公布

今后,“非农业人所有农地和国有·公有土地”等也将由农地银行收购并出租。此举旨在最大限度 확보可向青年农民等供应的农地。


农业林业畜产食品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韩国农渔村公社及农地管理基金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将于下月1日修订并公布。


此次修正案为最大限度确保可向青年农民等供应的农地,将扩大农地银行的收购对象。为此,把原本仅限于退休农民农地、弃农·转业农民农地、继承农地等的农地收购范围,扩大至非农业人所有农地以及国有·公有土地。


同时,还制定了对农地银行已收购农地中因自然灾害等受损、无法出租的农地进行整治的支持依据。农业食品部预计,通过此举,可向青年农民等供应的农地将进一步增加。


农民每年必须偿还的回购价款负担也将有所缓解。对获得经营再生支持农地收购项目支持的农民而言,如从农地银行再次回购农地,为了减轻其筹措回购价款的经济负担,将回购价款分期缴纳期限由“3年内·最多3次”延长为“10年内·最多10次”。


农地养老金的给付期限结束后,加入者偿还养老金债务的方式也将多样化。此前一直通过现金偿还或对担保农地行使抵押权(拍卖)的方式回收农地养老金债权,今后如加入者有意愿,也可用担保农地进行实物清偿。


此外,鉴于去年农地养老金的加入年龄标准已从满65周岁下调至满60周岁,相应地,将在加入者去世时可继承养老金的配偶年龄标准,也由原来的满60周岁以上下调为满55周岁以上。



农业食品部农地科长Lee Seunghan表示:“通过此次制度改善,将收购和储备更多农地,向需要农地的青年农民等进行供应,从而更加顺利地改善农业人力结构,同时也有望为利用经营再生支持项目和农地养老金项目的农民家庭带来帮助。”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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