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浊酒从量税每年与物价挂钩 → 视需要调整税率 引入“弹性税率”

政府决定废除根据消费者物价涨幅每年自动上调税负的“啤酒·浊酒从量税物价联动制”,改为仅在必要时由政府适用税率的“弹性税率”制度。政府判断,原本被设计为每年机械性提高税负的物价联动制,给酒类行业提供了涨价借口。


根据27日政府公布的《2023年税法修正案》,政府将通过修改酒税法,废除目前适用于啤酒和浊酒的从量税物价联动制,转为弹性税率制度。


从量税是按照酒类的数量或所含酒精量比例征税的制度。韩国自1968年以来,维持了根据酒类价格征税的从价税制度达50余年,之后为了解决与进口啤酒之间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自2020年起仅对啤酒和浊酒引入了从量税。


但由于从量税是以酒类数量为基准征税,对于每年出库量变化不大的商品,难以及时反映物价上涨状况,存在这一结构性局限。因此,政府在从量税上叠加了物价联动制来加以弥补。具体做法是,在前一年消费者物价涨幅的±30%范围内确定“价格变动指数”,再将该指数乘以前一年的税率,每年重新确定税率。物价上涨时,税负即可自动上调。


问题在于,这种被设计为每年随物价上涨而提高啤酒·浊酒酒税的结构,会刺激酒类企业上调价格,即酒类企业以税率上调为借口提高出厂价。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部长 Choo Kyungho 表示:“按物价联动计算,一听啤酒的酒税只变动10韩元、20韩元左右,但(业界)却以此为借口,把价格一次性提高500韩元、1000韩元”,“我们判断,没有必要在税法体系中每年都去制造一项可以提高酒价的借口。”


因此,政府解释称,将废除目前根据每年消费者物价涨幅强制调整酒税税率的物价联动制。今后将在酒税法中规定基本税率,同时通过施行令不定期调整在基本税率±30%范围内的弹性税率。也就是说,国会在酒税法中确定法定基本税率,政府则依据施行令,在必要时于基本税率±30%的幅度内调整弹性税率。由此,即便整体物价上升,如果酒类价格没有变动,税率也可以保持不变。



同时,生啤酒酒税税率的临时减免优惠也将延长适用期限。目前,自2020年酒税法改为从量税后,生啤酒享受截至2023年底为止20%的税率减免优惠,政府计划将这一优惠再延长3年,至202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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