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生活]为何用异丙酚并非自杀而是“谋杀” View original image

119接到一条短信报警,称有人已经死亡。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报警人所住的汽车旅馆后发现,在一间散落着包括丙泊酚在内多种药瓶的房间里,一名男子仰躺在床上死亡。尸检中,在男子右臂前后侧发现了注射针孔。在右臂前侧皮肤和血液中检测出双氯芬酸、丙泊酚以及利多卡因。其中,双氯芬酸在血液中的浓度约为原本治疗浓度的100倍,超过可出现毒性反应浓度的6倍,已达致死剂量。双氯芬酸原本是用于治疗关节炎等疾病的镇痛药,几乎不可能因误用而导致死亡。只能判断,是有人向其右臂前侧注射了大量药物。


女子因闹着要自杀,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案发3周后,才对女子进行了第一次调查。男子是在练歌房偶然遇到该女子的。男子对女子产生好感后,结束了与原恋人的关系。作为护理助理的女子也有同居男友,但仍与男子发展恋情。然而,女子称自己下定决心要与男子一起自杀,于是向连接在男子右臂上的输液瓶中注入了双氯芬酸和丙泊酚,又向连接在自己手臂上的输液中注入双氯芬酸、丙泊酚和利多卡因。她一再陈述说,自己也同样注射了药物,但注射器似乎自动脱落,并非她主动拔出,大概是因丙泊酚导致的痉挛所致。


丙泊酚起效极快,也被大量用作全身麻醉诱导药。由于恢复迅速、不良反应较少,常用于门诊的小手术或无痛胃肠镜等简单操作的镇静。丙泊酚的不良反应包括心律失常、部分患者血压下降以及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极为罕见的情况下,会如女子所称出现痉挛(或发作·seizures),表现为在肌肉松弛的肌张力失调(dystonia)状态下,手脚突然伸直般的肌肉强直。女子的说法在理论上是可能的情形。

关于丙泊酚的痉挛属于一种药物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可通过皮肤点刺试验(skin test)、白细胞组胺释放试验等加以确认。女子的检测结果并未呈阳性。警方通过数字取证检查了女子手机的搜索记录,确认在她认识男子之前,就曾搜索过与药物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关于若一次性注射双氯芬酸可能导致脑死亡的报道。警方据此判断,女子向男子注射了超过致死量的药物,而给自己注射的药物浓度极低,以此适用利用欺骗取得同意后实施杀人罪等罪名,将其在不羁押状态下立案并移送检方。


检方在补充侦查后发现,男子手机和电脑中没有关于自杀的搜索记录,从平时情况看也没有作出极端选择的理由,同时查明女子对男子存在强烈的占有欲和怀疑,因此以杀人罪起诉女子。合议庭的判断是明智的。一审称:“Park某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在杀害被害人后,又给自己服用药物,伪装成一起殉情自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二审亦指出:“Park某主张自己与被害人约定共同自杀,但被害人在(死亡前一日)的行为,与计划自杀者通常表现出的行为并不一致,也难以发现任何自杀征兆”,因此“难以认定双方曾约定共同自杀”,维持了一审量刑。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二审判决。


Yoo Seongho 法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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