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动视角]需重新考虑在上市当日适用“SPAC”波动区间
上市首日暴涨 次日起暴跌
炒作之风抬头 投资者受损隐忧
金融当局为提高首次公开募股(IPO)市场的健全性,将上市首日的股价波动区间扩大至发行价的60%至400%,这一措施实施已满一个月。在此期间,有8家企业和4只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完成上市。虽然现在就评估制度改善的效果尚为时过早,但仅从上市首日SPAC的股价波动来看,很难摆脱“助长投机”的质疑。直到找到合并对象之前,与活期存款账户几乎无异的SPAC,被投机性资金以高出其内在价值2至3倍的价格争相买入。与当局希望通过制度让股票尽早找到合理价格的初衷相反,各只SPAC在上市首日普遍暴涨,随后从次日起便急跌。
本月6日,Kyobo第14号SPAC上市。上市首日股价以发行价2000韩元为基准,可在1200至8000韩元区间内波动。股价从2170韩元开盘,一度冲高至7980韩元,最终收于6810韩元。首日成交金额和成交量分别达到5661亿韩元和9134万股。考虑到上市股票数量为420万股,相当于股票易手超过20次。首日大涨的股价在14个交易日后回落至接近发行价水平,较最高点跌幅超过70%。
DB金融第11号SPAC和SK证券第9号SPAC的上市后股价走势与Kyobo第14号SPAC并无二致。DB金融第11号SPAC在上市首日一度涨至6860韩元,目前股价已回落至2125韩元。于上月21日上市的SK证券第9号SPAC,股价先涨至7150韩元,随后跌至2200韩元左右。该股在上市首日上涨93%,第二个交易日跌停,第三个交易日又下跌约18%。
由于上市首日交易极为活跃,波动性也随之大幅上升。有舆论指出,SPAC已沦为追求短时间内高收益的投机性短线资金的“游乐场”。根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SPAC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后,将与其他公司合并作为唯一经营目的,必须在3年内完成合并登记。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合并,SPAC将解散,并把所持现金返还给股东。绝大多数SPAC都会将通过公开募股筹集的资金存放于金融机构。正因如此,市场才会认为SPAC在上市初期与现金或存款账户并无二致。
股市专家指出,投资者在SPAC上市首日以发行价2至3倍的价格买入,难以理解。一位金融投资业界人士表示:“这与用5000韩元去买两张面值1000韩元的纸币并无区别”,并提醒称,“若试图利用上市首日的高波动性谋求高收益,很可能在瞬间蒙受损失”。
部分观点对股市中不考虑企业内在价值和成长性,而仅将波动性本身当作投资素材的行为表示担忧。利用SPAC上市首日放大的波动性,通过超短线交易获取收益的投资者正在增加。仅凭“能否以高于买入价的价格卖出”的概率来决定是否投资,与股票市场设立的初衷并不相符。虽然这类波动可能成为IPO公开募股认购的“炒热”因素,但与提升市场健全性之间的距离仍然不小。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再将成长带来的成果与投资者分享,这才是IPO的本来意义。
并非要在制度改善实施仅一个月后就断言其失败。如果通过扩大上市首日的波动区间,能够激活IPO市场,那么有望对整体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否也应将波动区间扩大方案同样适用于SPAC,仍有必要进一步审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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