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提交给侦查机关的通信资料和通信事实确认资料的提供件数有所减少,而通信限制措施协助件数则有所增加。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于21日汇总并发布了87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交的2022年下半年通信资料及通信事实确认资料提供情况、通信限制措施协助情况。
“通信资料”是指用户姓名、居民登记号、住址、入网及解约日期、电话号码、账号(ID)等用户的基本个人信息。检察机关、警方、国家情报院等为快速侦办语音诈骗、核实绑架受害人等犯罪,根据《电信事业法》通过公文进行请求并获取相关资料。
去年下半年向检察机关、警方、国家情报院等提供的通信资料,以电话号码数量为基准,同比减少26万7761件(从248万4320件降至221万6559件,减少10.8%)。按机构划分,检察机关同比减少1万2537件(从75万8283件降至74万5746件),警方减少23万5684件(从163万4107件降至139万8423件),国家情报院减少9460件(从1万6514件降至7054件),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减少6236件(从6330件降至94件),其他机构减少3844件(从6万9086件降至6万5242件)。
“通信事实确认资料”并非通话内容,而是指对方电话号码、通话时间及通话时长等通话事实,以及互联网日志记录、接入地资料(IP地址)和发信基站位置追踪资料等。侦查等需要相关资料的侦查机关,必须依照《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取得法院许可后,方可从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获取。
去年下半年向检察机关、警方、国家情报院等提供的通信事实确认资料,以电话号码数量为基准,同比减少7474件(从20万5172件降至19万7698件,减少3.6%)。按机构划分,检察机关增加1万4372件(从5万705件增至6万5077件),其他机构增加535件(从2619件增至3154件)。警方减少2万2258件(从15万1306件降至12万9048件),国家情报院减少4件(从342件降至338件),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减少119件(从200件降至81件)。
针对通信内容本身的语音通话内容、电子邮件等实施的“通信限制措施”,须由侦查机关等依照《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取得法院许可后方可实施。由于通信限制措施的对象仅限于内乱罪、爆炸物相关犯罪等重罪,相较于通信事实确认资料的提供,其适用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去年下半年由国家情报院实施的通信限制措施,以电话号码数量为基准,同比增加45件(从2477件增至2522件,增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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