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就“SG事件”向法院申请解散La Deokyeon团伙旗下10家法人
针对“因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展开调查的检方,已就Ra Deokyeon Hoan代表(42岁)一伙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10家法人公司,向法院申请解散命令。
14日,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表示,已根据《商法》规定,对Hoan FG等Ra代表一伙为实施犯罪目的而设立的28家公司是否属于解散命令对象进行审查,并于前一日对其中Hoan FG等10家法人向法院申请了公司解散命令。此举旨在不仅追究直接实施犯罪的自然人的法律责任,也追究损害公益的法人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这些法人再次被用于犯罪活动。
检方说明称,在审阅了主犯Ra代表等法人高管的陈述、以法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交易明细、税务发票等税务相关资料后,对符合要件的情形提出了解散命令申请。根据《商法》第176条,如果△设立目的违法,或△未开始营业或连续1年以上停业,或△董事等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行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可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命令公司解散。
符合要件的Ra代表一伙的法人包括:▲为隐匿通谋交易等犯罪行为、掩饰犯罪所得而设立并运营法人的情形(设立目的违法);▲除为掩饰取得犯罪所得而虚构销售额外,完全未开展任何营业活动的情形(连续1年以上停业);▲法人的代表理事或高管系犯罪共犯的情形(法人高管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行为)等。
在对解散对象法人的筛选与审查方面,由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证券犯罪联合调查部的侦查组与公判部公益诉讼组协同推进。检方表示,将“对隐藏在法人背后实施操纵股价及洗钱犯罪的规避法律行为予以严正应对,同时切断非法企业继续存在的可能”。
检方还表示,除本次已申请解散命令的法人外,将继续审查其余法人的设立与运营相关资料,并积极考虑对其提起解散命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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