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将开始对已完成竣工等整备事业、但未进行解散或清算仍在运营的整备事业组合进行管理。
首尔市于13日表示,随着将于本月24日公布的《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条例》修正案即将生效,今后将以竣工后已满1年的组合为对象,每半年集中调查其解散(清算)计划,积极加强对其运营实态的管理。
首尔市解释称:“整备事业完成后,组合理应清算剩余资金并返还给组合成员,同时办理解散手续,但现实中存在不解散组合、支出组合盈利金,或故意拖延解散、给组合成员造成损失的案例。为切断此类情况,市政府决定以本次条例修正为契机,积极予以应对。”
此前,进入解散及清算阶段的组合适用的是《民法》而非《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首尔市和自治区在行政上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导致即便解散(清算)被延迟,也无法进行处罚或施加监管,存在这一局限。
此次随着《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条例》的修订,组合会长有义务自移交公告次日起,每半年向区厅提交“组合解散(清算)计划及推进事项”,而区厅厅长必须以半年结束之日为基准,在7日内向首尔市长报告解散(清算)计划及推进情况。
首尔市今后将在条例修订后制定细化的实施规定,并以各自治区提交的现状报告为基础,推进“市·区联合组合运营实态检查”,通过适当行政措施,强化管理,防止因组合解散及清算延迟而给组合成员造成损失。
此外,市政府今年5月已向国土交通部建议,将《民法》中有关“解散及清算的相关条款”并入《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并增设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予解散(清算)组合时可予以处罚的相关规定。
Han Byungyong首尔市住房政策室室长表示:“一直以来,整备事业组合的解散和清算进度迟缓,演变为组合成员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次条例修订将成为契机,今后将严格管理尚未解散的组合。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为解决整备事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持续检视并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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