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占率仅4%却成监管对象?围绕三星的欧盟数字法引发争议 View original image

随着有观点认为三星电子有可能被纳入为限制全球大型科技企业市场支配力而制定的欧盟(EU)《数字市场法案》(DMA)监管名单,围绕监管是否适当的争议正在扩大。原因在于,目前正朝着不考虑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类型或市场占有率、而仅以企业规模为中心进行监管的方向发展。


11日,欧盟委员会开始对全球大型科技企业提交的主要平台服务报告进行内部评估,目标是在今年9月6日前最终确定DMA所称的“守门人”(gatekeeper)名单。《数字市场法案》是为了防止在连接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平台上发挥“门户”作用的大型科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而制定的监管法律。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作为DMA监管对象的相关标准,包括营业收入、用户规模等。包括三星电子在内的Alphabet(谷歌)、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Meta、微软(Microsoft)等企业被认定符合条件。据悉,在这些企业中,将三星电子视为符合“守门人”标准的依据,是其搭载在三星设备上的自有网络浏览器服务“Samsung Internet”。欧委会认为,该服务在欧洲进入了3个以上国家,并创造了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符合守门人标准。


围绕三星电子被纳入监管对象一事,外界提出了适当性质疑。原因在于,其核心业务并非软件,而是设备制造,而且Samsung Internet的市场占有率明显低于其他竞争浏览器。根据市场调研机构StatCounter的分析数据,截至上月,在智能手机领域,Samsung Internet的市场占有率为4.3%。与谷歌Chrome(64.82%)和iPhone预装的Safari(24.83%)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如果将范围扩大到台式机、平板电脑等所有平台,Samsung Internet的市场占有率会下降到2.4%。在排名上也被Microsoft Edge、Opera和Firefox等挤压至第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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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定为守门人的企业,如不履行义务,最高可被处以其全球全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如被认定为屡次违规,罚款上限可提高至20%。以三星电子的业绩为基准测算,一旦被指定为守门人,最高可能被处以约30万亿韩元的罚款。也就是说,仅凭2%至4%的市场占有率就被贴上垄断企业标签,却要承担天文数字的罚款。


专家们也对《数字市场法案》表示担忧。理由是,如果仅因企业规模大就施加监管,副作用会很大。在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于本月10日在COEX会议室举办的“线上平台监管动向国际研讨会”上,意大利巴西利卡塔大学教授Joseph Colangelo表示:“如果以量化标准为中心来界定守门人,就可能产生像三星这样的意料之外的结果”,“德国或意大利的竞争法与《数字市场法案》在部分内容上存在冲突,令经营者感到困惑。”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Christopher Yoo则指出:“如果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先评估自己是否有可能遭遇竞争法诉讼,服务供给成本就会提高”,“最终会导致企业创新和消费者福利下降。”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 Innovation Foundation)主席Robert Atkinson也强调,像《数字市场法案》这样的监管反而可能限制竞争。以Apple Pay等平台运营商的支付服务为例,这类服务降低了手续费,并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然而,欧盟却认定,苹果优待自家支付手段并阻碍了竞争性服务,构成违反反垄断法。在这种情况下,Atkinson认为,平台运营商将不会再愿意与金融机构展开竞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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