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变化]强化公布拖欠雇佣保险费者个人信息
韩国雇佣劳动部将自今年下半年起,强化对拖欠大额、惯性拖欠雇佣保险和工伤保险保费者的人身信息公开标准。为消除工伤保险的盲区,还将废除专属性要件,引入职务能力银行制度,支持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
雇佣劳动部30日表示,从今年下半年起,雇佣与劳动领域将出现上述变化。
首先,自今年下半年起,凡超过缴纳期限1年以上、拖欠保险费总额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将被纳入人身信息公开对象。
目前,人身信息公开标准为:自缴纳期限次日起超过2年、拖欠保险费总额在10亿韩元以上的情况。在经过保险费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可以公开其人身信息。
雇佣劳动部解释称,通过此次提高人身信息公开标准,将确保公开制度的实效性,促使拖欠者积极缴纳保险费。
另外,自下月1日起,以在多个事业场所工作为由,在发生工伤时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保护的劳务提供者,也将能够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保护。
自明年1月起,将新增适用儿童通学巴士司机、建筑工地货车车主、旅游口译导游、课后辅导教师等4个职业,同时扩大对现有货车车主、保险规划师、快速配送骑手、上门推销员、代驾司机、快递员等6个职业的适用范围。
雇佣劳动部预计,通过这一措施,约93万名劳务提供者将能够追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自今年9月起,将实施职务能力银行制度,对个人的教育、培训、资格等多样的职务能力进行积累和统一管理,并支持其在就业及职业管理等方面加以运用。
通过这一制度,个人可就职务能力账户中积累的职务能力申请开具认定书,便于将本人掌握的多样职务能力用于就业和职业发展;企业则可通过个人提交的认定书确认劳动者的职务能力信息,并用于招聘和人事安排等。
自下月1日起,对固定期限工和派遣劳动者的流产·死胎休假工资也将得到强化。
此前,只有在固定期限工和派遣劳动者于产前产后休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才可就剩余休假期间领取相当于产前产后休假工资的金额;今后,即使在流产·死胎休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也将支付相当于剩余休假期间的流产·死胎休假工资。
同时,将对一直面向45周岁以上在职人员和特殊形式劳动从业者等,提供中长期视角职业规划咨询的“中高年职业规划咨询”项目进行改编。
把对象年龄从45周岁以上下调至40周岁以上,使其能在更早阶段接受职业规划咨询。此外,将废除此前对参与咨询者强制征收的自付金(咨询费用的10%),以便其无负担地参与咨询。
此前面向经营1年以上、常用劳动者在300人以下的事业场所提供支持的拖欠工资清算支援事业主贷款制度,将自下月1日起扩大至经营6个月以上的所有事业场所。
为切实保障被拖欠劳动者的生计,将把对每名事业主原本1亿韩元、对每名劳动者原本1000万韩元的贷款限额,提高至对每名事业主1.5亿韩元、对每名劳动者1500万韩元。
自今年8月18日起,对未设置适当休息设施的事业场所的处罚将被加重。
对常用劳动者在20人以上的事业场所、总工程金额在20亿韩元以上的工地、以及7个职业中劳动者在2人以上、且常用劳动者在10人以上的事业场所,如未设置休息设施,将处以不超过1500万韩元的罚款;如不遵守休息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标准,也将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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