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如母辈女子飞踢并报复殴打的初中生…被判缓刑
拍下殴打画面并与熟人分享
判处8个月至1年6个月监禁,缓期执行
几名无差别殴打路人的初中生,甚至还将当时情形拍成视频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8日联合新闻报道,当天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Lim Donghan)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等罪名起诉的初中生A君(1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B君(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另外,将他们的暴行过程拍成视频并上传到社交媒体与熟人共享的C某(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法院同时对三人全部下达了保护观察(缓刑考验)命令。
A君和B君于去年12月1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在大邱西区内堂洞一条街道上,先与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性D某搭话挑衅,随后对其进行殴打。D某向警方报警后,两人一度离开现场,但不久又再次找到D某实施报复性殴打。在此过程中,C某称“要把殴打画面拍成视频”,甚至怂恿A君和B君继续殴打D某。
找到D某后,A君等人对其实施了俗称“飞踢”的动作,即腾空而起用脚猛踢等无差别暴行,C某则用自己的手机拍摄殴打画面,并与自己的熟人共享。当日三人还被指控在一家无人看守的商店偷拿零食等物品。
法院指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在社会上也引发了巨大公愤。多次对被害人施以残酷殴打,造成的伤害程度并不轻。”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考虑到案发时被告人仅为14至15岁的少年,是因不成熟的冲动和性情而犯罪,以及他们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告人父母等人也郑重承诺将进行严格管教等因素,综合决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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