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与因所谓“机上餐大乱”事态而起的、涉案金额约81亿韩元的对韩亚航空公司罚款不服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7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6-1庭(审判长 Hwang Uidong)驳回了韩亚航空公司提起的“撤销整改命令及罚款缴纳命令诉讼”。公平交易相关诉讼由首尔高等法院作为一审,大法院作为二审,实行两审终审制。


韩公平交易委员会在“机上餐大乱”诉讼中胜诉:“迂回不当内部交易属违法” View original image

金湖韩亚集团自2010年起遭遇经营危机,为收购关联公司,于2015年设立了金湖高速。集团方面为筹措收购关联公司的资金,以金湖高速可认购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券(BW)为前提,将韩亚航空公司为期30年的机上餐独家供应权转让给Gate Gourmet Korea(GGK)。GGK为认购该BW支出了1600亿韩元。此后,机上餐供应企业仅剩一家,导致2018年在韩亚航空公司发生了所谓机上餐无法供应的“混乱”事态。


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20年11月认定韩亚航空公司以有利条件支持金湖高速,违反了“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及实施不当支持行为”规定,对其下达整改命令并处以81亿4700万韩元罚款。次月,韩亚航空公司不服公取委处分,向首尔高等法院提起撤销处分诉讼。



韩亚航空、锦湖高速与Gategroup之间机上餐食独家供应权及可转换公司债收购交易结构

韩亚航空、锦湖高速与Gategroup之间机上餐食独家供应权及可转换公司债收购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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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如果没有韩亚航空公司的机上餐独家供应合同,就不可能完成对BW的认购。合议庭表示:“若无本案机上餐合同,Gate集团就没有理由推进金湖高速BW认购合同”,并解释称,“可以充分认定韩亚航空公司有意支持金湖高速以及前金湖韩亚集团会长 Park Samgu”。


韩亚航空公司辩称,当时该合同系因 Park Samgu 会长的滥权和背信行为而订立,在私法上无效,公平交易委员会无权作出处分,但这一主张未获采纳。合议庭认为,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公平交易委员会仍可依据法律判断不当支持行为和不当利益提供行为是否成立,并可予以制裁。否则,实际上将无法对总裁一家的私利侵占行为的支持主体进行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本次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了以总裁一家的维持和强化支配力为目的,通过第三方迂回实现、而非企业集团内部直接内部交易的变相不当内部交易,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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