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人税竞争力在OECD垫底……应改为单一税率”
商议税制革新论坛
有分析显示,我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8个成员国中,公司税税收竞争力排名第34位。由此提出,应当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推进公司税改革,并制定有助于区域均衡发展的税制政策。
大韩商工会议所在7日召开了讨论税法体系简化必要性的税制创新论坛。该论坛旨在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围绕与全球标准相比过于复杂或不合理的税法,探讨改进方案。
Sookmyung女子大学经营学部教授 Oh Junseok 在论坛上表示:“根据美国税收基金会面向OECD成员国发布的国际税收竞争力指数,2022年韩国税收竞争力综合排名为第25位,其中消费税领域排名第2,较高,但公司税领域仅排第34位,十分靠后。与2014年相比,美国上升了11位,而我国则下降了21位。”
韩国与美国公司税竞争力出现逆转,被解读为美国在2018年将原先15%至35%的累进税率结构简化为21%的单一税率,而韩国则在2017年新增了25%的最高税率区间所产生的影响。
Oh教授指出:“在全球供应链重组过程中,作为吸引尖端产业等投资的基础设施,税收环境尤为重要。韩国公司税名义最高税率为24%,高于OECD平均最高税率21%。大多数OECD国家的应税所得区间仅为1至2个,而韩国则分为4个阶段,结构复杂。顺应国际趋势,有必要下调公司税税率,并将累进结构简化为单一税率结构。”
法务法人 Yulchon 律师 Han Wongyo 主张:“公司所得最终归属于股东,而股东的所得区间各不相同,因此在公司层面没有必要实行累进课税。”国会立法调查官 Hwang Seongpil 也提到:“下调税率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财政需求及国际动向,从立法政策层面作出决定。”
尤其是 Oh教授表示:“为破解地区消亡危机,有必要研究利用公司税制的方案。可以考虑在《地方税法》中根据地区差异化设定公司地方所得税税率。”
以美国为例,除联邦公司税(21%)外,各州另行按0%至12%不等的税率征收公司税。韩国则是将作为国税的公司税的10%一律作为公司地方所得税征收。
Hajunkyung 汉阳大学教授强调:“按地区实行差别税率,是为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可以讨论的一个好主意。关键在于实际效果,因此不仅要考虑税制激励,还应同时兼顾教育、医疗等可起到补充作用的方面。”
韩国经济研究院研究委员 Lim Dongwon 称:“我国税收体系税目本身数量众多,各税目的计税区间和税率也十分复杂。应当将个别消费税、烟草消费税、交通·能源·环境税等整合为作为国税的消费税,并废除难以视为奢侈品的汽车个别消费税,这样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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